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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博士受邀参加《刑法修正案(十一)》研讨会并作主题报告

发布日期:2021-05-27     浏览:

       厚启讯:5月22日,《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题研讨会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云南警官学院、中国计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温州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代表四十余人齐聚一堂,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和司法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我所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周立波博士受邀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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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的开幕式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叶良芳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胡铭教授为大会致辞。会议的主题研讨共分为两个单元,分别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之立法评价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司法适用,由各位专家学者就其论文依次进行主题报告。

  会议的第一单元由华东政法大学卢勤忠教授和华东师范大学钱叶六教授担任共同主持人。其中,有五位专家学者进行了主题报告,分别是:中国人民大学付立庆教授就积极主义刑法观展开了论述;浙江大学高艳东教授就未成年人责任年龄表达了自己的观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刘传稿老师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对犯罪化语境下的轻罪治理问题展开了详细论述;浙江大学马路瑶博士从刑事立法立场出发,就风险社会视阈下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所蕴含的风险进行了探讨;浙江工业大学张兆松教授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职务犯罪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主题报告结束后,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伟副研究员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梁健副庭长对上述发言进行了评议与谈。

  会议的第二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刘仁文研究员和中国计量大学周振晓教授共同担任主持人。其中,华东师范大学钱叶六教授围绕袭警罪的立法旨意和教义学分析展开阐述;上海政法学院彭文华教授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高空抛物的规定进行了发言;温州大学吴之欧副教授主要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视角下骗取贷款罪的更新与适用展开论述;浙江工商大学汪恭政老师立足于司法适用的角度,发表了对欺诈发行证券罪的看法;上海大学王林林老师以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法评析和司法适用为主题进行报告;云南警官学院周建军教授以新时期医事恐怖主义防卫为主题汇报了自己的研究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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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单元,我所周立波博士就如何理解与适用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展开了详细论述。首先,周博士认为,本罪所保护的法益主要是国家形象和经济安全,而不是国家对社会风尚的管理秩序。其次,周博士对“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理解和认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最后,周博士提出,随着本罪的独立化,组织、招揽我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不需要再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分别认定为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而以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认定处理即可。

  第二单元报告结束后,南京大学张淼副教授就前面专家、学者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并就恐怖主义、当代刑事立法特点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自由发言环节,与会嘉宾们积极讨论,深入交流,学术氛围十分浓厚。

  最后,北京师范大学卢建平教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简短的总结。卢老师指出,本次会议主题鲜明,议题集中,问题明确,讨论热烈,节奏紧凑,成效显著。在信息社会、智慧社会的大背景下,刑法的修改将会是一个常态,为此,刑法学者应当抓住机遇,勇于担当时代的使命,为我国法治建设事业,特别是刑事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智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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