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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民律师办理的故意杀人案二审改判死缓

发布日期:2018-12-13

       厚启讯:近日,我所传统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建民律师辩护的余某某被判故意杀人罪上诉一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由一审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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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一审判决书认定,余某某因琐事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且犯意坚决、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且有多次犯罪前科,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由此余某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律师在二审阶段介入辩护后,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多次会见余某某,详尽听取其辩解,认为该案一审对余某某杀人动机未予细致考虑,对其坦白未予体现从轻不当、对其认罪悔罪及愿意积极赔偿等部分情节未予充分认定并体现从轻不当。因此,余某某罪不至死,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审判决量刑畸重,依法应当予以改判。遂在该案庭审中,发表了详尽的辩护意见,对上述情节据理力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详尽听取了检律双方意见,对律师的意见部分予以采纳,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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