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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事件”的法律与人性分析——厚启所每周例会一隅

作者:厚启律师 发布日期: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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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3日上午,厚启所每周晨间例会在会议室举行。在口才训练环节,会议主持人以当前社会热点“唐山打人事件”为主题,引发了各位律师的热烈讨论。


厚启律师们通过“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从严从快、一天批捕”,“实名举报”,“行为性质”等多个视角和维度,对唐山打人事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对于几乎没有人在现场站出来见义勇为的现象,律师们的讨论最为热烈。A律师认为,法律应当为见义勇为行为撑腰。我国现行法律中的正当防卫条款过于僵尸化,无法发挥其应有效用,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正当防卫行为被判故意犯罪的现象。这不仅让当事人丧失了勇于与侵害合法权益行为作斗争的底气,也让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和修复。因此刑法条文及刑事司法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和限制有必要做一定的放宽。


B律师认为,在探讨正当防卫制度的缺陷之前,我们必须对国民内心软弱的劣根性有清醒的认识。当亲身处于一个暴力环境之中时,视觉和心理的双重冲击力会让人畏惧伸出援手,这不仅仅是天性使然,也与对社会与他人普遍缺乏足够的信心相关。在视频中看到的所谓“旁观者之冷漠”,也正是人类脆弱天性的体现。因此,不宜对该事件中没有上去帮忙的围观群众过度苛责。


C律师认为,基于人之天性以及现行法律框架体系,对于“应该见义勇为”的认定不能解释为“必须见义勇为”,要允许他人对亲历的发生于眼前之暴行有退缩和犹豫的自由,不能将特定公职人员负有的危难救助义务直接强加到普通民众身上。


D律师认为,在唐山打人事件中,对于在场那么多男人不敢挺身而出,不少人又在法律制度上找原因,认为是正当防卫制度的休眠,让人们不敢挺身而出。这里涉及三个问题:第一,现今的正当防卫制度真的处于休眠状态吗?第二,普通公民真的了解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状况吗?第三,在那么紧急的情况下,普通人真的来得及思考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吗?在最高法院登载过好几个致对方死亡,甚至是几人死亡,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例,由此可见现行正当防卫制度并非僵尸条款。我们不能强求他人见义勇为,也不能遇到任何问题都从法律适用上去找原因。更何况紧急情况之下,人们来不及思考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情况,此时能最真实地反映国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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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检察院一天逮捕的举动,有律师提出,在本次事件中,一天批捕的官方响应速度,体现了其重视程度之高,但这种“从严从快”也有值得理性思考的地方,如是否会导致权力反噬的发生。各种司法行为在法律根基上稳步运作,才真正有利于法治秩序的形成。


还有律师认为,官方的快速反应体现了现今互联网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效率和影响力,某些社会事件一旦在网络上发酵,将会对有关机关形成巨大舆论压力,网络传播也会对各种执法行为产生一定威慑力。在唐山打人事件以后,唐山本地与该事件无直接关联的其他实名举报增多了,这种现象一方面体现了社会运行机制中存在不正常情况,另一方面也引发了对网络新形势实名举报的担忧——如果实名举报只能依靠流量博得眼球,那么得不到关注的相关举报内容将会被边缘化,无法取得举报应有的效果。


对于涉案行为的性质,厚启律师也进行了分析,大家认为,现在网络上有相当多的法律职业者以及普通民众对该事件进行了法律性质分析,其中不乏较为理智的声音,也存在情感过于激奋或是以博人眼球为目的而发表的不恰当言论。仅以现有视频看来,打人者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还需要结合受害者的具体伤情鉴定,但无论如何构成寻衅滋事罪,是无事生非、故意殴打他人,属于最典型的寻衅滋事。有观点认为打人者的行为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这明显错误,因为殴打者并没有斗殴的故意,还有人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这明显不符合视频所反映的事实。还有律师认为打人者是黑社会,至于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还有待案件的进一步调查,现今尚不能直接下结论。作为法律工作者,评价公开案件,不应以流量和热度为追求,而应当忠于朴素的内心正义和过硬的专业知识。


本次唐山打人事件,不仅体现了互联网传媒的影响力之大,也从侧面反映出了我国社会较为安全,民众对暴力的容忍程度极低。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直面社会痛点的同时必须保持温度和风度,既体现人文关怀,也体现知识理性。厚启所致力于追求法律对人的尊重,以专业的态度和悲悯的情怀,将专业服务、有效辩护贯穿于工作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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