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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律师接受澎拜新闻记者采访,谈网络交友平台泄露信息现象

发布日期:2021-12-07     浏览:

       厚启讯:12月5日,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我所网络犯罪辩护部主任周立波博士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结合互联网社交平台信息泄露现象谈个人信息和网络数据保护问题。

       采访背景:国家网信办出台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进入意见征求阶段,将更加明确互联网平台在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领域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信息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的法律落地实施。

       但记者注意到,一些互联网交友平台,其本质是以用户信息为服务卖点。记者发现,一些社交平台允许营销人员在后台随意游览注册会员的私密信息,包含聊天记录和个人偏好,以达到“精准营销”目的。

       1.记者发现的这一现象,触犯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哪些条例?

       周立波:互联网交友平台主要触犯的是《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8条和第21条。其中,第8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不得侵害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数据。”第21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的,数据处理者不得超出个人授权同意的范围处理个人信息。”

       2.《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将对交友平台产生哪些实质性影响?

       周立波:《条例》的出台旨在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互联网交友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数据处理者,其保护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明显强化和细化。《条例》也规定此类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机制。交友平台今后应审慎经营,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法律框架。您认为,该如何进一步规范社交平台,该如何真正有效打击这类“精准营销”的商业目的?

       周立波:网络领域失范行为的治理应该综合施策,管控结合、惩防并举,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社交平台的规范,除了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处罚力度,还应该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制定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和平台规则,加强行业自律。同时也应该完善用户反馈机制和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对此类“精准营销”的打击,一方面应在源头上遏制互联网平台的违法处置信息数据的行为,依法惩处,切断利益链条;另一方面,针对营销人员非法获取、使用信息的行为,也应该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惩,从而双管齐下、实现治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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