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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明:2021年,我经历的刑事热词

作者:张金明 金融犯罪辩护部主任 发布日期:2022-01-05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如果简单总结2021年的工作,仍然是几个关键词——会见、阅卷、写意见、开庭。但是从这些“不变”的工作中,从每个具体的案件中,仍然可以感受到刑事法治的“变”。因为,变是唯一的不变。从刑法和刑诉法的修订,从认罪认罚制度的完善到刑事合规制度的建立……回顾这些热点,为2021年画上句号,展望更加美好的2022年。

 

1.认罪认罚

从2018年到2021年,认罪认罚制度已经实施有三年,根据最高检公布的数据,目前认罪认罚适用率已经超过85%,量刑建议采纳率约为95%。在三年的运行中,认罪认罚量刑协商的公开性、当事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以及律师是否能够“独立辩护”是较有“争议”的几个问题。针对以上三个问题,最高检也作出回应,2021年12月2日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从程序上保证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2021年12月20日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精准量刑”、“量刑协商”、“独立辩护权”进一步予以明确。作为辩护律师,最大的感受就是要不要认罪认罚已经是每个刑事案件需要回答的“终极一问”,这个“终极一问”更多的时候是对辩护人的考验。

 

2.刑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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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最高检联合八部委下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标志着刑事合规正式启动,目前最高检已经发布两批共计十个典型案例。根据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截至11月底10个试点省份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525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254件。遗憾的是,典型案例中缺少律师参与的身影,检察机关更多将行政监管、执法机关作为第三方监督机构,未来希望有更多的律师参与其中。此外,刑事合规在律师界热度不减,据统计2021年涉及刑事合规的论坛、讲座有上百场,无论从理论还是实操方面为刑事合规这一“蓝海业务”开展打下了宝贵的基础。当前,虽然合规业务没有出现爆发式增长,但随着国家对各行业监管的加强,检察机关的持续探索、推进,企业合规经营理念的提升,合规业务必定会成为新的“增长点”。                             

 

3.刑修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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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圈最“热闹”的,非刑法的“更新”莫属。因为,一旦有新罪名或新的量刑标准,作为律师就要学习研究起来。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下称“ 《刑修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刑法修正案对金融证券犯罪、商业腐败犯罪、安全生产犯罪、食品药品犯罪、污染环境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方面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加重了相关犯罪的刑事责任,体现了我国在金融、食药环领域“强监管”的趋势。同时,《刑修十一》也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将冒名顶替上大学、高空抛物、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问题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刑修十一》实施不久后,各地相继发布入刑“第一案”,对于今后此类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但是往往“第一案”既考验着司法机关的“公正”,也考验着辩护律师的“专业”。

 

4.刑诉法解释修改

《刑事诉讼法解释》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司法解释全文共27章、655条、9万余字,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数量最多的司法解释,也是内容最为丰富、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与2012年《刑事诉讼法解释》相比,此次《解释》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增加了107条,进行实质修改的条文共200余条。对于刑事律师,除了认罪认罚案件程序明确以外,对于律师执业既有保障也有限制,都是对过去几年一些现象的回应。如,律师可以以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阅卷(53条),可以申请查阅作为证据提交的讯问录音录像(54条),但要“保密”(55条);律师可以带一名助理参加庭审(68条),但是对于“扰乱法庭秩序”、“擅自退庭”(310条)做了规定。可以说,“刑诉法解释”是律师办案的“程序宝典”。

 

5.少捕慎诉慎押

2021年4月16日,最高检发布《“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强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正式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刑事司法政策。最高检自2021年7月1日起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11月最高检印发了《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11月29日,最高检发布了第一批5件少捕慎诉慎押典型案例。“少捕慎诉慎押”实施以来,不捕率、不起诉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构罪必捕、有罪必诉、一押到底”司法理念在不断改变,这对于刑事辩护是一个利好政策。根据“少捕慎诉慎押”相关要求,刑事案件中判断嫌疑人是否需要羁押的主要依据除了案件实事外,就是“社会危险性”。作为刑辩律师,辩护工作要更加提前,在提出辩护意见的同时要提出有关嫌疑人社会危险性低或无的材料;在案件事实发生变化时,及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为当事人争取“自由”。

 

6.检察监督

2021年是检察监督“大年”。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重申了检察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同时对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了几点要求。最高检在2021年7月26日发布《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8月25日发布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9月6日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10月31日发布《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检察监督的“网络”已经成型。今后,律师可以通过检察监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可以通过申请检察监督维护执业权利。

 

7.类案检索

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对类案检索的适用范围、检索主体及平台、检索范围和方法做了规定,以解决“类案不类判”的情况。2021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九类案件应当进行类案检索。其实,无论是司法人员还是律师近几年一直在进行类案检索,只是没有明确其“效力”。今后,“类案”将作为辩护的重要“工具”,尤其是针对新型复杂案件的定性以及各类刑事案件的量刑,制作一份能够充分支撑自己辩点检索报告的能力愈发重要,但可惜的是律师不具有“数据库”优势。

 

8.法律援助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根据《法律援助法》的内容,援助范围有一定程度扩大,援助形式更加丰富、援助保障更加完善。其实,刑事律所还应关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这一目标。目前,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达到66%。发布会上,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引导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弥补值班律师不足;争取2022年实现全国县级行政区域试点工作全覆盖,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审判阶段律师刑事辩护的全覆盖,扩大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今后,刑事律所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将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担任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见证认罪认罚外,参与辩护的机会也会更多。

 

 

9.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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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律师行业规范主要内容是“过度商业化”和“与司法人员不当接触”。2021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在政法整顿的大背景下,对司法人员的约束,实际上也是对律师的约束。行业自我规范也要跟上,2021年10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发布《关于做好律师事务所设立和管理环节突出问题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对资本介入、律师联盟、过度商业化等问题进行规范。次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炒作”行为进行规范。此后,比较知名的律所联盟相继宣布“解散”。今后,律师行业规范的要求必定会越来越高,因为,“规范”才能走的更远、更好。

 

10. 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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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已经彻底融入律师的工作中,会见、出差、开庭前做核酸检测已经是“规定动作”。“这个星期做了n次核酸检测”,又刷新了记录,发个朋友圈;两位律师见面打招呼,“今天你被捅鼻子没?”,检测记录完全可以作为年终总结的重要内容。其实,作为辩护律师,只要能够见到当事人,“核酸检测”都不是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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