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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举办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代理培训 厚启律师入选指委会

发布日期:2018-03-2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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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厚启讯:3月24日至25日,浙江省律协组织开展的“浙江律师参与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代理专题培训在杭州市之江饭店开班。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协党委书记朱晓晔、司法厅律管处处长王兰青,省律协会长郑金都、副会长唐国华、秘书长陈三联出席培训班,省律协刑委会委员、各地律协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来自全省各地的共计200余名刑事律师参加培训。我所主任胡瑞江、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魏巍聆听讲座,胡瑞江主任被确定为浙江省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

       专题培训班开班仪式由陈三联秘书长主持。朱晓晔副厅长传达了司法部熊选国副部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重要指示并向律师、律所和协会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二是律师在代理扫黑除恶案件中要做到依法履职,不做违规之事,三是律所要加强对本所律师代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指导工作,把好第一关,四是各级律师协会要加强监督指导,保证办案质量。郑金都会长强调全省律师在办理扫黑除恶案件时要“讲政治”,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消除基层社会矛盾的宏观角度准确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在辩护代理过程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要“钻业务”,做好充足的知识储备,及时总结办案经验,积极追求辩护代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三统一,要“守纪律”,律师代理扫黑除恶案件要打起精神,牢固树立依规守纪的意识,防范好自身的执业风险。陈三联秘书长补充指出“程序意识很重要”,律师、律所承办涉黑、涉恶案件要及时上报并开展集体讨论;“合规意识很重要”,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务必要收费合理、低调处理、依法履职;“总结意识很重要”,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相关的经验要及时总结归纳,惠及行业。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刑法学博士梁健法官系统介绍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概念的沿革和当前司法认定的把握标准,着重强调“黑社会性质组织”要从“本质”上认识,而不能机械理解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几个要件,应综合判断。

       省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徐激浪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认定要件和司法判定尺度等方面讲解了“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标准并详细介绍了“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

       省律协刑委会主任徐宗新从律师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实践角度总结了具体的方法和技巧。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离不开律师的广泛参与,而律师的依法依规辩护、代理对司法机关提升办案质量大有助益。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协的总体部署,全省各地将陆续开展专题培训活动,杭州市律协已经制定全市轮训计划,厚启律师将继续积极参与该项工作,做出自己的微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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