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某按照辩护人的要求操作,检察机关很快就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历时一个半月,辩护人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不起诉意见后,最终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Z公司未以单位名义实施串通投标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决定不起诉。
厚启讯:近日,张金明律师、于占达律师辩护的Z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获不起诉处理。
厚启讯:近日,何嘉骏律师辩护的A某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获不起诉处理。
厚启讯:近日,邓楚开、陈蓟律师办理的L某涉嫌盗窃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获获不起诉处理,提前获得了无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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