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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蓟、童心怡律师办理的C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获无罪处理

发布日期:2024-05-21

       厚启讯:近日,陈蓟、童心怡律师办理的C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获无罪处理。2023年7月底,两位律师于审查起诉阶段接手此案。第一时间阅卷,并与承办检察官联系沟通。两位律师评析认为本案不构成犯罪,应当做无罪处理,而承办检察官持有罪认定观点,并初步打算于2023年10月提起公诉。两位律师经过反复沟通和提交书面意见,最终说服检察官接受了无罪处理的建议。

       2018年至2019年3月,C某通过微信以日卡、周卡、月卡、年卡的分级收费标准向603人销售VPN翻墙软件节点用于翻墙浏览境外网站,非法获利两万余元。

       接手案件之后,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C某沟通了解案情,并第一时间阅卷,经研究后认为C某不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第一,从事实认定方面,侦查机关并未查获涉案VPN软件,更没有对软件进行功能性鉴定,在案证据中只有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供述证明C某提供的节点可以用于“翻墙”;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VPN翻墙访问境外网站在技术层面是一种加密通讯,并未侵入、非法控制任何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翻墙”软件的行为不能评价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行为;第三,从司法处理层面,C某在本案案发前,已经因提供节点行为接受当地派出所的调查,被口头警告,可以认定其提供节点行为已经被评价为行政违法行为,并得到了行政处罚。此后,C某没有再从事类似的活动。不应当对该行为予以重复评价,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办检察官听取了两位律师关于事实认定、法律定性层面的辩护意见,总体认为本案不能做有罪认定。后于2023年12月先对C某解除取保候审。此后侦查机关也接受了无罪处理的建议,后于2024年4月29日撤回本案,并全部发还了扣押C某的物品。本案事实上以无罪处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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