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王怡之律师、何嘉骏律师办理A某涉盗窃罪一案最终获得缓刑判决。
该案中,A某原为某公司“督导”,其拥有查看、导出公司后台客户卡兑换码的权限,后,公司将其调岗至门店经理职位,按公司规定门店经理不在拥有上述权限。但是,A某后续发现公司未及时关闭其后台权限,遂,其一次性导出几百张客户兑换码后进行售卖,交易金额达16万余元。
本案争议焦点有三:1.A某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A某是否存在“多次情节”;3.兑换码激活后,公司赋予的客户权益是否为财产性利益。
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开始态度极为强硬,认为本案构成“多次情节”,不准备给予缓刑的量刑建议,后续在两位律师对于案情及法理详尽地的分析下,最终出具了缓刑的量刑建议;后续在法院审判阶段,法官不仅出具了缓刑的判决,且法官综合全案量刑情节,将罚金从原本具结书认定的3万,降至6千元。本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小案不小,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