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启讯:4月14日晚,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采用线上直播的方式举行第37期厚启刑辩沙龙。本次沙龙由我所周立波律师带来《网络犯罪的技术与法理之辩——以“翻墙软件案”为例》课程,通过讲解其所办理的两类典型的翻墙软件案例,解释从技术和法理的角度进行辩护的方法,并分享承办此类案件的实务经验。
第一,周立波律师通过数据展示的方式,分析了目前国家打击翻墙软件的司法现状。周立波律师指出,目前司法实践对使用翻墙软件的行为主要使用行政处罚的方式进行打击,而对于提供翻墙软件的人则用刑事手段进行打击并且定罪不一,主要的适用罪名有非法经营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同时,周立波律师也指出,此类案件也有较多不起诉的案例,有些做了无罪不起诉处理。
第二,周立波律师通过分析经办的两类典型的翻墙软件案,讲解司法机关的定罪逻辑。周立波律师分别介绍了杭州VPN翻墙软件案、湖北SSR翻墙软件案的案件情况,讲解了司法机关从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非法经营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定罪逻辑,周立波律师根据定罪逻辑,从技术和法律的角度进行一一破解,详细阐述了此类案件的辩护方法。
第三、周立波律师向大家讲解了技术辩护和法理辩护的作用,以及如何进行技术和法理辩护。周立波律师详细讲解了翻墙软件是否属于“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阐述通过技术辩护能够对事实认定产生影响。之后,讲解了“帮助犯”的构罪原理,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适用规则、立法原意等法理问题,阐释了法理辩护对案件的法律定性所产生的影响。此外,周立波律师认为律师应当从网络技术运行原理、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角度寻找突破点,从而达到有效辩护。
最后,周立波律师从应然角度分析了翻墙软件类案件的法律规制问题。认为翻墙行为的本质是对网络审查秩序的违反,类似网络空间领域中的“偷渡”,按照目前的刑法无法进行定罪处罚。周立波律师结合国家新近出台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意见征求稿)》提出了对翻墙软件类案件认定处理的五点看法,认为法律禁止的是为他人提供翻墙软件的行为,对使用翻墙软件的行为不属于违法犯罪。同时,条例的发布表明对目前涉翻墙软件类行为不应该作为违法犯罪处理,但该条例将促进刑法对提供翻墙软件行为的立法规制。从立法层面解答了网友关心的涉翻墙行为会不会构成违法犯罪的问题。
课后有网友提出了此类案件中关于鉴定意见和专家辅助人的相关问题,周立波律师一一进行了解答,直播平台上的观众表示周立波律师的讲课既有深度又有实用性,纷纷表示钦佩。至此,厚启刑辩第37期沙龙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