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启讯:2022年10月19日下午,厚启所主任邓楚开律师受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之邀,为“钱江法律讲坛”第二十五期授课,讲授《刑法的思维方法》,法学院几十名研究生参加了学习。
邓主任在讲座开始提出,在刑法解释方法与技术的背后,存在着更基础的思维方法,不同的思维方法影响甚至决定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对于理解适用刑法极为重要。
对于刑法理论与刑法条文的关系问题,邓主任指出,法理与法条的关系,类似于科学与技术的关系,办理刑事案件适用的是法律条文而非法学理论,法律条文的适用背后体现的是理论功力。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适用刑法理论,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是一种法律操作经验不足的体现。
邓主任结合实例,指出刑法中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对理解适用刑法条文影响很大,但是这与采用四要件还是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没有必然关系,无论是四要件还是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都既可以是主观主义的,也可以是客观主义的。如果在适用法律时,撇开这两种理论,直接对照刑法条文来涵摄案件事实,一切疑惑均可迎刃而解。
面对经济社会的变动不居与刑法的相对稳定之间的张力,邓主任特别强调,对刑法的理解与适用要有动态的思维,要准确把握社会的发展脉动,以法的时代精神来解释法律,才能做到用刑法保护社会的发展,而非扼杀社会发展的动力。
结合刑法与民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的关系,邓主任在讲课中提到,要摒弃平面思维,要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来理解和适用刑法。
本次讲座,既有理论深度,又贴近生活,杭师大的研究生听后纷纷表示很有感触,深受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