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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启所助力省律协组织 “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辩护”专题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3-03-30     浏览:

       厚启讯:2023年3月28日上午,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主办、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承办的“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辩护”专题研讨会在杭成功举办。省律协刑委会委员及省内非委员律师共100余人参会,省律协副会长唐国华、副秘书长曹悦到会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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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幕致辞环节,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胡东迁指出,在刑事业务萎缩的当下,刑辩律师除了要坚定信念,深耕细作传统业务之外,也要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本次研讨会主题正好适应了刑事辩护新形势,嘉宾也都是该领域的专家,相信一定会带给大家很多新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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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曹悦认为,本次研讨会的主题非常新颖,切合社会的新发展趋向,刑辩律师要看到人工智能的发展改变了生活,要努力研究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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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唐国华高度肯定了本次研讨会选题的前瞻性,认为有关虚拟货币方面的律师业务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和空间。我省律师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做到理念放开、开拓视野,要坚持实务与理论探索并举,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以解决新领域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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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研讨会有两个主题讲座,课题一《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定性分析》,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叶良芳教授主讲。课题二《虚拟货币相关刑事案件的辩护》,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顾问、上海政法学院客座教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陆凤阳律师主讲。

       叶教授通过几个案例引入了以虚拟币作为犯罪对象与以虚拟币作为犯罪工具两种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以虚拟币为犯罪对象的可能会定性处理为计算机犯罪或财产犯罪;而以虚拟货币为犯罪工具可能构成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罪等。叶教授通过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的分析,结合对监管政策演变的解读,认为最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在于虚拟币究竟是数据还是财物。叶教授认为,虚拟币具有效用性、稀缺性、可支配性三种特性,因此不属于刑法第285条第2款规定的数据,而属于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财物,非法获取他人虚拟币的行为应定侵财类犯罪,而不是计算机犯罪,应以行为人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货币时市场交易平均价格作为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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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凤阳律师讲到,虚拟货币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方面内容,民法肯定了虚拟币的财产属性,行政法则是对虚拟币从无限制到提示风险、再到禁止发行、最后到全面禁止阶段。就刑事方面来说,国内对于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定性极度不统一,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行为定性困难、价格认定困难、证据规则有待完善以及刑民(行)交叉衔接不充分等难点。刑辩律师必须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将虚拟货币相关知识挖深挖透。在辩护思路方面,陆律师特别指出,首先要看办案机关是否有管辖权,在涉案虚拟货币犯罪数额认定方面也大有可为。此外,可以根据行为性质向有利于辩护目的的罪名靠拢。同时需要研究电子数据是否符合证据规则并掌握办案机关的办案流程,想办法挑战相关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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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谈嘉宾浙江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刑事执法指导支队政委、四级高级警长叶新杭认为,虚拟货币的研究具有前沿性,我国对其物品属性以及监管态度目前尚不统一,并且实务与理论还有较大脱节,技术和法律之间的冲突比较明显,必须融合证据、技术和法律定性。他特别指出,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中虚拟货币的定价与兑现是个大难题,需要形成综合力量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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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谈嘉宾杭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海峰认为,近些年来律师的学习主动性很强,积极探索新业务领域,他还是认可虚拟货币的财产和价值属性,并且民法典对此也是认可的。在财产属性的基础上,认定涉案虚拟币具体价格关系到罪名的认定,对于虚拟货币的相关认定行政监管部门的意见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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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谈嘉宾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金明律师指出,虚拟货币的价值属性是毋庸置疑的,但实务中不统一的认定也可以为辩护律师提供一定的空间。虚拟币的场景、工具、平台、通道不同,具体涉嫌的罪名也不同,如果是概念上的虚拟货币即空气币还有涉嫌到诈骗或是非法传销。而各不同的罪名之间没有特别明显的界限,需要根据案件事实仔细认定分析。在现实中,对于割韭菜和虚拟货币平台向境内提供服务在定性上依旧有争议。在数额认定中,一般都是以最低点为认定节点。他强调,律师在相关案件的辩护过程中要重点提供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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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浙江省律师协会刑委会商事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主任邓楚开律师做总结发言。他首先感谢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的工作人员们对会务付出的辛勤劳动,并感谢了所有出席研讨会的领导与嘉宾。邓主任指出,现在律师的学习氛围尽管很浓,但研究并不够,还需要加强对前沿问题的研究。邓律师认同叶教授关于虚拟币是虚拟财产的观点,但同时认为虚拟币也是数据。他强调,由于律师和检察官的立场不同,关注点也不尽相同,正如陆律师所讲,辩护时要选择有利于被告人的方式来辩护,并要充分考虑政策和法律间的平衡。虚拟货币是一个新现象,但涉及的罪名与刑法问题还是老问题,不过这类案件的行为模式与证据却是新问题。要办好新类型刑事案件,律师必须要扩充知识储备,不断学习。邓主任对三名与谈嘉宾的发言也表达了高度认可。最后,他对省律协的下一次研讨活动表示了热烈期待,希望同各位律师同仁们继续学习,共同成长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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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厚启所作为刑事专业所,积极配合省律协,做好本次“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辩护”专题专研讨会的相关组织与会务工作,助力研讨会获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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