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启讯:近日,由我所管理合伙人陈洁琼律师办理的某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该案刘某伙同他人,以开办投资理财公司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集资。因该案犯罪人数多、诈骗金额巨大,且各被告之间存在相互推诿,以致认定责任难度大、争取缓刑几率小。
随着陈律师以事实证据结合充分的说理,逐步证实了当事人刘某在该案中系从犯地位,对案件的发生只起到次要作用,法官逐步相信刘某在该案中只起次要作用。另外,陈律师还从刘某主客观等角度提出部分量刑情节,均被法官最终采纳。刘某的责任最终定格在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陈律师从案卷材料出发,用细致的说理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获得了刘某的肯定与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