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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民、谢蓓辩护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两名嫌疑人获检察机关不予批捕

发布日期:2020-09-21

       厚启讯:9月17日,由我所刘建民律师、谢蓓律师承办的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的两名当事人均获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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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月,杭州市警方破获一起销售劣质柴油的案件,该案中两名当事人因参与其中存在销售行为而涉案。我所分别接受该案两位当事人的家属委托,指派刘建民、谢蓓律师分别担任该两人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进行了会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并详细听取了两人的辩解,先后与公、检两机关的办案人员进行了沟通并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

  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辩护人重点针对两人的主观明知上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两人主观上无销售劣质柴油的故意,且相应的客观行为能印证出两人主观上确不知情,存在无罪的可能性,无逮捕继续羁押的必要,建议对两人不予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过审慎研究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作出对两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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