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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楚开、张金明办理的某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案无罪意见被公诉机关采纳

发布日期:2020-09-27

       厚启讯:近日,厚启律师事务所邓楚开与张金明律师办理的T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案无罪意见被公诉机关采纳,T某涉嫌罪名由侦查机关指控的“两罪”变为“一罪”。最终,T某获得减轻处罚,量刑大幅度减轻,案件取得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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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某为某数据公司高管,其所在的数据公司涉嫌将个人运营商信息转卖给第三方以及为涉赌类游戏提供技术支持,被侦查机关立案调查,侦查机关指控T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和开设赌场罪。邓楚开、张金明律师通过认真查阅案卷,研究法律规定及同类指导案例,认为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参与情况,T某均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在此基础上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并多次沟通。

  两位辩护人认为:首先,本案涉及的个人运营商信息不属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的“数据”——身份认证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身份认证信息”是指用于确认用户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上操作权限的数据,包括账号、口令、密码、数字证书等。而本案涉及的运营商信息并不属于登陆电信运营商系统的“身份认证信息”。其次,公司获取用户运营商信息是经过用户授权的。第三,无证据证实获取运营商的行为突破了电信公司的反爬机制或违反了频次限制。第四,数据公司并不保存用户账号、密码,其总体获得数据的行为不属于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第五,从T某参与度来说,T某在公司期间主管行政,没有参与技术方面的讨论和决策,对“爬虫”技术知识欠缺,不了解相关技术的运行原理,况且案件涉及的第三方向公司购买数据时,T某已经离开公司,其不应对离开之后的“事件”承担责任。

  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两位律师有关T某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的意见,以开设赌场罪一罪提起诉讼,为其减轻处罚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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