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服务热线0571-86898968

刘建民律师办理的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当事人获终止侦查处理

发布日期:2020-12-08

       厚启讯:我所合伙人刘建民律师办理的孙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继9月17日争取不予批准逮捕后,12月7日又获公安机关终止侦查决定。

14.jpg

  2018年以来,孙某在张某(本案同案人员)的油库工作,在装卸柴油时帮忙看管。孙某在看管过程中,考虑到自己的部分亲戚朋友开挖掘机有柴油需求,遂决定从张某处购买柴油再转卖给亲友。经公安机关鉴定,该涉案柴油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2020年8月,孙某因销售柴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刘建民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孙某,根据会见及沟通了解的情况,刘律师分析认为孙某销售柴油的行为属实,但并未参与生产、运输等环节,其在销售时对柴油是否掺杂、掺假并不知情。本案存在无罪的合理辩解,极有可能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考虑到本案有变更罪名的可能,随即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孙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侦查阶段辩护意见》,建议侦查机关对孙某先予取保候审。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刘律师又向检察院提交了《孙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当面与检察官沟通,详细的阐述了本案孙某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不构成非法经营的法律意见。后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孙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孙某被取保候审。

  在孙某被取保候审后,刘律师又多次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沟通,提出孙某在本案中,其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建议对孙某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最终,侦查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对孙某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本案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全国法律服务热线:0571-86898968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 515 号矩阵国际中心 3 号楼 7 层
传真:0571-86898968
邮箱:houqilawyer@163.com

“厚启刑辩”更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