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启讯:1月14日晚,在厚启所会议室内举行了新一轮的内训课程——“以案论法”。本次课程由我所实习律师蔡文超讲授非法请托型诈骗罪办案体会。
蔡律师从辅办的一起“司法掮客”案展开,从案件本身到非法请托型诈骗类案的特点再结合自身办案中的工作体会,三个版块进行了交流。
首先,蔡律师介绍了案情、争点与自己办案中的困惑,然后结合公诉人与主办律师的庭审交锋要点,呈现案件的辩护概貌。
其次,蔡律师通过类案归纳目前该类判决的特点:
(一)非法请托型”诈骗滋生的土壤是熟人社会、人情社会,该类犯罪一般是以日常的人际交往为基础,作案人员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着各式各样的联系,二者或是熟人、朋友,或是有着引荐人在中间牵线搭桥。
(二)涉及的请托事项多集中在“捞人”“上学”“找工作”等三类事项上。
(三)在该类诈骗活动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虚构自己的社会关系网时往往只告知“有人、有关系”等模糊信息。
(四)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存在交叉地带。以一则民事不当得利纠纷案举例。
此外,蔡律师归纳了类似案例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方式,提示了普通诈骗犯罪在“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上不得混用特殊诈骗罪的具体规定。
第三板块,蔡律师分享了在辅办中解决问题的一些路径和踩过的“坑”,通过电子表格、Edraw绘图软件、MarginNote3裁剪摘录案卷,提升工作效率和可视化呈现效果。
授课结束后,与会律师们分享了办案的经历与听课体会,给出了提高完善的建议。最后我所执行主任邓楚开律师做了总结,年轻律师一定要注重逻辑条理,这是律师核心的思维能力,认真对待每一次讲课、每一篇文章,每一次出庭,在每一次小的细节展现出专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