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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启课堂第146期:前世之事,后世之师

发布日期:2023-01-11     浏览:

2023年1月5日,因疫情原因一度停滞的厚启课堂再次开课。作为2023年新年第一次内训,厚启所照例开展了对于所内律师的警示教育。本次警示教育,厚启所的律师们一同观看了某律师同行因与法官合作案件,给予法官案件介绍费而被控犯行贿罪的二审庭审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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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达两个半小时的庭审视频中,被控犯有行贿罪的某律师同行讲述了自己为何要与法官合作案件,自己是如何承接案件以及是如何给予法官案件介绍费的情况,并且对于自己的行为性质做出了辩解。随后,出庭检察员和辩护人就案件的事实和定性问题展开了辩论。

看完视频后,厚启所的律师们都感慨万千,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王怡之律师认为,从庭审技巧来看,这起案件控辩双方都有做得不足的地方:1.辩护人没有穿着正装,穿着随意,让人感觉没有职业性;2.检察员发问没有技巧,一开始就直接进入核心矛盾问题,没有将外围细节问题固定后再进入核心问题;3.原审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过于冗长,没有重点,没有使用“结论先行”的技巧,使得旁观群众有如坠云雾之感。从案件定性上分析,本案的核心是行贿人有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法官介绍非自己承办的案件给律师收取介绍费的行为是否触及“职务便利”,控辩双方对这两个问题并没有深入进行分析和论述,令人遗憾。从律师执业伦理道德来看,在具体执业活动中,要禁止与公检法人员就介绍案件给对方介绍费的行为。

张金明律师认为,法官给律师介绍非自己承办的案件收取介绍费的行为在现今司法实务中如何定性,存在很大的争议。实务中的判决认定也是五花八门。现今实务中最为猖獗的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介绍案件给律师收取介绍费的现象。律师要避免通过此种方式承揽案件,让自己陷入风险之中。

陈蓟律师认为,视频中的辩护人没有就原审被告人与涉案法官之间的关系等细节问题进行发问,以至于很多细节的事实作为旁听的我们根本无从得知,也不知道原审被告人与涉案法官之间是事前预谋的还是事后协商的。这提醒我们,在庭审发问和质证的过程中,一定要设计好自己的问题。

童心怡、孙雪洁两位实习律师就案件部分证据的问题向在场的律师们提出了疑问,也得到了在场律师的回答。

邓楚开主任做了最后总结,邓主任认为,从行贿罪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点,结合现行的司法解释、司法部对于律师的管理规定以及两高对于规范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间关系的规定,本案是有一定辩护空间的,可惜原审被告人和辩护人没有讲清楚这个问题。另外,律师一定要以自己的专业为先,不能为了承揽案源不择手段,这种行为定性犯罪有争议,但是毫无疑问是违规的。我们要洁身自好,爱护好自己的羽毛。

古语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在新的一年中,厚启所的律师们一定会严守执业纪律,遵守执业道德,不触碰执业纪律的红线,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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