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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启课堂第119期“以案论法”第十四期 张金明律师:《刑事辩护的“破”与“立”——以某共享单车盗窃案为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浏览:

       厚启讯:8月19日晚,厚启律师事务所“以案论法”系列如期举行。

  本期分享人张金明律师以自己办理的共享单车盗窃案为切入点,梳理了此类案件中的主要争议点和解决方案,针对共享单车盗窃案中的关键问题——价格认定和折旧率,张律师从“破”与“立”两个角度进行了充分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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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共享单车盗窃案的主要争议点方面,张律师认为在办理此类案件中主要涉及五个方面;1、放置在城管停车场的共享单车是否属于“无主物”;2、涉案人员有无拉取共享单车的权利(授权);3、收集并出售共享单车人员行为如何评价; 4、共享单车所属公司主张丢失的单车与涉案单车是否对应; 5、单辆共享单车价值几何。在分享过程中,张律师对以上五个问题作了详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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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此类案件的关键问题——价格认定和折旧率,张律师从“破”与“立”两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阐释。张律师认为,价格认定涉及多个细分问题,如(1)共享单车所属公司提交的发票及单车编码能否与涉案单车对应,如果不能,从证据上就无法认定单车的初始价格和投放市场的日期;(2)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书》是否做了真实的市场调研,且共享单车属于“自产+出租”的经营模式,如何认定市场价格;(3)在折旧率上,不能仅仅按照共享单车所属公司自定的使用寿命和折旧率进行计算,还应该依照《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考虑涉案单车的新旧程度、使用情况(使用强度、使用环境、是否正常使用)、磨损程度、损坏程度、维护修理状况、物理形状变化、操控性能、配置状况等因素,综合得出单车的价值。张律师认为,作为辩护律师在整个过程中首先要依据在案证据、单车现场情况、可查询的互联网信息对单车的价格认定提出有一定依据的“质疑”,破除《价格认定书》的“权威”,动摇司法人员的“心证”,也就是所谓的“破”;此后,依据单车公司公开信息、内部定价和折旧规则、案例、单车车况,与办案人员协商,提出一个有利于被告人且合理的定价区间,也就是所谓的“立”。同时,也要在尊重当事人和家属意愿的基础上,配合司法人员,积极对单车企业进行赔偿,进一步实现办案效果。

  分享结束后,参加内训的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就本期主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大家一致认为刑事案件的办理在于对证据的梳理,同时需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以实现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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