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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控告为什么难?(深度体验)

作者:周立波 网络犯罪辩护部主任 发布日期:2020-11-04

摘要

我的当事人(也是我学生)因为买鞋子,被骗500多万,后来发现还有其他受害人。之前这些受害人多次去派出所报案,都未受理,求助无门。接收委托后,准备好控告材料,去该派出所报案。经过整整一天的激烈论辩,公安终于从一开始的百般推脱、刁难到最后受案、立案。这也让我深深体验了经济类犯罪控告难的问题。以下是控告当天的实录。

上午10点

来到派出所,前台有一个坐班民警A。

我:“警官您好,我是一个律师,我的委托人因为买鞋子被人家骗了500多万,现在过来报警。”

民警A:“你大致讲一下情况。”

我:“是这样的,我的这个受害人向行为人买潮鞋做生意,事后发现,这个行为人根本没有货源,没有之前宣称的可以低价进货的上家,自己从线下实体店高买低卖过来发给我们……”

民警A:“哦,是不是就是鞋子这个案件?之前我们接过的,我去叫值班民警过来。”

进去一两分钟后,出来一个民警B。

民警B:“什么情况?”

我:“我们是过来报警的,因为买鞋子被骗了500多万……”(还没等话讲完)

民警B:“你这个案子我们之前接到过了,是一个民事纠纷,去法院告好了。”

我:“这不是一个经济纠纷,已经是经济犯罪,这是我们的控告材料,您看一下。”

民警B:“控告材料我们不要看的,那你把手机聊天记录拿出来!”

拿了我的当事人手机之后扭头进入后面房间。

两三分钟之后出来了。

民警B:“你们回去吧,我现在明确告诉你,这是民事纠纷!要去去法院告,我们不管的!”(语气坚决)

我:“警官,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已经构成犯罪了,你看看我们的控告材料。”

民警B:“我已经看过聊天记录了,很明显是一个民事纠纷!”

我:“你为什么这么确定是一个民事纠纷呢?!你有没有看过其他材料呢?民事只是一个假象……”

民警B:“前面都有发货的,聊天记录后面,又清楚的显示人家还在发货!”(怒目圆瞪)

当事人:“这个发货不是当时交易时发的,是后面我们要打电话报警的时候发的。而且也不是他本人发货的,是他爸爸借用他的手机发货的,他本人已经躲起来了。”

民警B:“我们不受理的,你们回去吧,你们不就是要拿回货款吗?去法院告,不要让我们公安帮你们去要钱。”

我:“这已经不是一个民事纠纷,是已经构成犯罪了,打击犯罪是你们的职责义务!”

民警B:“我们没有义务的,我们审查下来这不是一个案件,我对自己说过的话负责!我的话是有法律效力的!”(顿时情绪激动)

我:“你依的是什么法律?你是法官吗?法官也不敢说自己的话有法律效力。你不立案,那你先接收我们的材料!”

民警B:“材料我们不接收的,拿回去!”

我:“这里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写着要无条件接受案件,这是你们自己贴在这里的,(指向办事大厅左边警务公告栏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基本流程图》)你这不是违法吗?!”

民警B:“我违什么法!你这根本就不是案件,我们没有管辖权!我接受什么?!”

我:“什么叫无条件接受案件!有说要有管辖权的条件吗?你们自己的规定都不看吗!?”

民警B:……。(不语)

气氛紧张,

后民警B扭头就回到后面的房间去了。

面向前台的坐班民警A。

我:“我要投诉,刚才这个民警态度恶劣,不按规定办事,明显违法。”

民警A:“那你投诉好了。”

旁边正好有一个公安最近在试行的“首问责任制”的投诉电话。拨打该电话,几分钟后,出来另一个警察。

我:“警官您好,请问您是?”

副所长:“我是这里的副所长,你有什么事?”

我:“第一,我要投诉刚才那个民警。第二,我是来报案的,要你们先接收材料。”

副所长:“投诉你就不要投诉了,到底什么事情?”

我:“那好,投诉以后再说。这是我们的控告材料,我们认为,这个案件已经构成犯罪,不是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我希望你们仔细看看这个材料,刚才那个民警就用两三分钟时间看了个聊天记录,就说是民事纠纷,要是这么容易看出来,我们的当事人也就不会被骗了。民事只是一个假象,实质是诈骗……”

副所长拿起控告材料翻了几页。

副所长:“我们初步判断这是一个民事纠纷,接案要先审查的。”

我:“没问题,你可以先仔细看看。”

在他翻看的同时……

我:“这个案子跟一般的民事纠纷最大的不同是,这个行为人从头到尾都没有所谓的上家,没有货源,实际上是没有履行能力的。但他一直谎称有货源,还给受害人各种承诺,让受害人信以为真。聊天记录中只能看出来他们谈的交易,背后没有货源是看不出来的。后面我们发现了其他证据,事实上,这些货他是从线下实体店高价买过来,低价卖给受害人,这个不是一个正常的经营模式,肯定不会持续长久的,所以后面也爆雷了……”

副所长:“这个最近的长租公寓不也是高价收房低价租房的吗?他们也没有按照犯罪处理啊!”

我:“没有按照犯罪处理不代表不构成犯罪。长租公寓问题我正好也研究过,事实上它是涉嫌集资类犯罪的。因为运用了金融模式,很多人看不清,实际上它是通过吸收后面人的钱来填补前面的成本,类似庞氏骗局。我们这个案件,一目了然,是个比较低级的骗局,通过高买低卖,骗后续的买鞋款。我也是专门研究法律的,综合证据材料看,是构成犯罪的,要是只是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这个人只是拖欠货款,我们也就不会到这里来了。”

副所长:“我先拿进去看一下,(对坐班民警A)你先给他们做一下笔录。”

民警A开始给当事人做笔录,叫我回避。我到办事大厅门口边的警务公开栏,看民警的照片,专门确认了下刚才几个民警的名字。这个时候走过来一个中年男子。

中年男子:“你这种情况我见的多了,最近有好多买卖鞋子发生纠纷,都是去法院的。现在公安一般不会插手经济纠纷,你要立案是很难的。”

我:“请问你是?”

中年男子:“我是司法调解员。你这个案子我建议你两条路:一条就是去法院告;另一条就是打行政官司。他们不立案,你可以行政复议的,也可以行政诉讼。”

我:“这位先生,这两条路我们都不走,我今天就是要立案。你刚才说的公安不插手经济纠纷是对的,但前提这得是一个经济纠纷!现在它已经不是一个经济纠纷了。”

这个时候我的当事人叫我。原来民警A做笔录的时候要他提供每一笔交易的时间、地点。

我:“每一笔交易我们都统计出来了,控告材料当中有这个表格,按照日期顺序我们有统计的,你看一下都有的。”

民警A:“我要的是每一笔交易的具体时间,几点几分几秒。”

我:“这个现在需要弄得这么仔细吗?现在只是第一次做笔录……”

民警A:“我们按照规定就是要的,都是要问清楚的。”

我:“这个总共有4000多笔,现在确定都需要吗?你要的话我们现在就给你查,每一笔在聊天记录当中都有的。这个不是增加你的工作量吗?!”(让人生气!)

民警A:“那要不这样吧,我也不是你们的承办民警,现在时间也很晚了,你们还没有吃午饭吧?吃完午饭后等承办民警来了之后再说。”

我:“好,我们可以先吃午饭!”

饭还是要吃的。这个时候时间已经下午1点多。

下午再到派出所。来了另一个民警D给当事人做笔录,态度相对较好。笔录做完,叫当事人核对,我也在旁边看。对于笔录内容有些记载错误的,没记载进去的,都让当事人提出,进行了改正、补充。这个时候,突然看到笔录当中的询问人和记录人写的就是早上第一次接待我们的民警B的名字。

我:“我们申请回避!”(再次让人生气!)

民警A:“回避什么?!”

我:“回避早上的那个民警,他不能作为我们的询问人!刚才也没有询问我们!”

民警A:“现在是询问笔录,没有申请回避这么一说!”

我:“这个笔录当中清清楚楚问对民警是否申请回避?把这个答案“不申请”改过来!我们要申请回避!这个怎么能作为我们询问人!”

民警A:“我们从来没有回避过,这都是随便写写的,以后办案也不是这个人。”

我:“你这个是笔录,以后是不是要作为证据使用?!你这不是弄虚作假吗?!”(让人非常恼火!)

气氛又一次紧张,

我的当事人拿手机对民警A进行拍摄。

民警A指着我的当事人:“不能拍!把手机拿过来给我删掉!”

我:“为什么不能拍?!有法律规定不能拍吗?!”

民警A:“我就说不能拍!”

我:“你是法律吗?这个大厅是公共场所,有哪条规定说公共场所不能拍照!”

民警A:“这个是办公场所!”

我:“这里人来人往,不是公共场所是什么?!有哪条规定不能拍照?我只听说看守所会见时候不能拍照!况且你也没权利查看我当事人手机!”

双方声音都很大,副所长从房间里出来。

副所长:“这个不构成回避的!回避是对亲属近亲属的!你这个没有道理的!”

我:“亲属关系回避只是一种,你看看法律规定,还有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也可以要求回避!早上这个民警,明显有偏见!是不可能公正处理好这个案件的!我们有理由要求他回避!”

副所长:……。(不语)

民警A:“好好好,回避就回避,换一个。”(不屑一顾)

后笔录的询问人换了一个民警。

当事人继续修改、补充、核对笔录。

期间,面对民警A。

我: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我们过来报案,你们接受案件就行了,至于立不立案,你们审查后决定。我们本来就是受害人,现在搞得我们好像是无理取闹的。你看看你们写的,背后墙上写着要“为人民服务”,旁边墙上写着要“主动热情,文明礼貌,便民利民,质优高效,……不置之不理,不推诿扯皮”,你对照看有没有做到。”

民警A:“你对我们有意见,你去投诉好了。”

我:“我们是要投诉的,投不投诉我们后面会决定的,现在先把最主要的事情办好。”

后面,气氛相对缓和。

民警A做好笔录后,叫当事人签字。

我:“我们还要一份《受案回执》。”

民警A:“《受案回执》今天没有的,要明天来拿。”

我:“法律明确规定接收案件以后,应当出具《受案回执》,今天我们就要的。”

民警A:“《受案回执》都是要经过县领导审批,才能开下来的。”

我:“根据法律规定,受案没有说要经过县领导审批,只有立案决定才要经过县领导审批!”(又把我气了一回)

民警A:“这是我们的内部规定,流程就是这样的。”

把电脑转过来给我们看,系统显示确实在申请受案。

我:“你们这又涉嫌违法!”

民警A:“这个我也没有办法,就是这样的。我已经提交上去了。”

我:“那好,我们等一下。”

几分钟后,审批通过,出具了《受案回执》。后来又出具了《接收证据材料清单》。最后出来,已是下午5点多。这一整天,我都恍惚,面对的是不是号称为人民服务的“民警”。

第二天

收到立案通知书,公安进行立案侦查……

结语


为什么经济类犯罪公安都不愿接受,成为控告难题?简单讲,一是怕承担风险,二是不愿增加工作量。但作为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公安机关,有职责义务打击真正的犯罪。面对这些案件时,应做仔细鉴别,而不是一推了之。希望有关公安部门多一点耐心,多一点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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