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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楚开:P2P网贷平台是个什么鬼,为什么会爆雷

作者:邓楚开 主任 发布日期:2018-07-13

互联网金融,曾经风光一时,现今却是危机四伏。今年6月,有近90家P2P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爆雷,7月上旬又有30多家平台爆雷,其中杭州市成为重灾区。吃瓜群众不仅要问:互联网金融及P2P网贷平台到底是个什么鬼,为什么会爆雷?


一、互联网金融是种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合法化,始于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根据该指导意见,所谓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国家之所以决定松绑并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其直接目的是在网络社会中解决正规金融的供给不足,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便利条件,提高社会闲散资金的利用效率。恰如指导意见所言,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互联网支付

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支付宝及微信支付即属于互联网支付。


(2)网络借贷

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


(3)股权众筹融资

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


(4)互联网基金销售

即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


(5)互联网保险

即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6)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即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


二、P2P网贷平台在法律上是个信息中介机构

P2P网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态,指的个体网络借贷,即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在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直接借贷过程中,其中的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直接借贷的互联网平台就是P2P平台。按照规定,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


因此,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P2P平台,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作为中介机构,P2P平台实行严格的备案管理制度。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作为个人直接贷款的中介机构,P2P平台存在严格的执业限制,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发放贷款、出售理财产品等活动。


不仅如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P2P平台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而不能设置资金池存储出借人的资金。

三、P2P网贷平台爆雷是因为平台的运作脱轨了

P2P平台为什么会爆雷?是这几天网络讨论得比较热烈的话题。有人结合杭州的P2P平台倒闭潮,探讨了这一问题。


6月27日,国资系平台湖商贷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受理。


7月3日,佐助金服旗下平台牛板金发布公告,称有9048万元的借款项目发生逾期,准备清盘,7月5日,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对佐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7月6日,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规模高达232亿元的P2P平台人人爱家发布公告显示,由于近期行业环境的持续动荡,平台代偿出现重大困难,最终于2018年7月4日对投资人逾期。当日,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对孔明金融涉嫌非法吸取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7月6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发布公告,对杭州祺天优贷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平台累计成交金额68亿元。公司负责人已向警方投案自首。


7月6日,同为国资背景的佑米金融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以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截至目前,该平台累计成交金额34.61亿元,待收金额5.48亿元。


7月7日,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对杭州云端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云端金融累积成交金额达45亿元,累计用户13.3万人,云端金融是众多p2p平台中极少数真正由国企控股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7月9日,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对多多理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7月9日,杭州又一家P2P平台投融家爆雷,目前投融家累计借贷余额达17.2亿元,其办公场所已经人去楼空。


有人分析,在房价高企的杭州,限价摇号政策加剧了新房与二手房价格倒挂现象,使购房者产生“买到即赚到”的预期和投机心理,纷纷入市摇号。杭州一些热点楼盘平均每人需缴纳上百万的“诚意金”才可取得摇号资格,近仅期开盘的融信创世邸、万科西雅图、绿城梧桐郡等三大红盘,就吸引了3.6万户家庭参与,合计冻结资金达到525.67亿元。在市民急需用钱的情况下,P2P自然成为了取现渠道,P2P平台在挤兑之下无法及时兑付,因而集体爆雷。


表面看,冻结资金摇号购房确实是P2P倒闭潮的直接原因之一,如若细究,则会发现P2P爆雷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平台的运作脱轨了。


以已经查处的钱宝网为例,据媒体报道,去年12月底,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因涉嫌违法犯罪向南京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钱宝网以高额收益为诱饵,持续“借新还旧”向社会公众大量非法吸收资金,截至案发,未兑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数额达300亿元。前述杭州立案侦查的P2P平台,均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前面讲到,P2P平台在法律上是个中介机构,其经营范围是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从中赚取中介费,而不允许利用平台为自身融资,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出售理财产品。投资方是通过P2P平台与融资方发生关系,签订借贷合同,投资方的资金不进入P2P平台账户,而是存入在资金存管机构中设置的专门账户之中。


如果P2P平台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运作,投资方不是向平台要求兑付投资,而是按照合同约定向通过P2P平台融资的借款方要求返还借款,就不存在P2P平台因挤兑而爆雷的问题。


现实中,很多P2P平台不甘于只是作为服务中介赚取中介费,而是通过设置虚假的投资人与投资项目以高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用于资本运作或者投入房地产开发等经营项目。此时,投资人的投资对象就不再是其他融资人,而是平台本身了,当平台放出去的资金因为经济形势波动而无法及时收回时,必然出现资金链断裂现象,从而“爆雷”案发。


此时,按照刑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爆雷”的P2P平台就会因为未经依法批准而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而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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