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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嘉骏-如何证明(被)强奸事实——浅谈强奸案的取证方法

作者:何嘉骏 实习律师 发布日期:2021-09-30

继偶像明星吴亦凡因强奸女粉丝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后,网络上又曝出湖南卫视主持人钱枫曾被人控告涉嫌强奸。近期,阿里女员工被同事性侵案件,曾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虽然该案现已尘埃落定,但是,人们对强奸案件的讨论从未停止。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很多强奸案件发生在认识的人之间,被害人报案时要证明违背意愿而发生性关系成为难点。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案的证据要证明两个事实:一是要证明发生性关系(或者意图发生性关系),二是要证明发生性关系时违背妇女意志。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当事人对有无发生性关系一般没有异议,是否违背妇女意愿才是争议的焦点。从证明难度上来看,要证明有无发生性关系通常可以通过刑事科学技术手段证实,但是,因为性侵案件一般是发生在私密场所和二人之间,要证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往往是比较困难的,需要通过其他客观的证据进行证明。


因强奸案件涉及性、暴力、社会伦理等敏感话题,公安一旦不予立案容易遭到被害人、律师、广大网友的质疑甚至责难,形成不良的社会舆论。本文根据以往的工作经历,从询问被害人、人身检查、现场勘查、调取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检查方面谈谈公安机关办理强奸案的取证方法,提高律师同行对此类案件证据来源和制作的认识,增强具有类似经历当事人的证据保存意识。


一、被害人报案后,办案民警会第一时间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询问的内容除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民警还会详细地询问以下几个重点问题。  

第一,询问发生性关系时有无暴力行为、反抗行为、双方的伤势,以及被害人身体被抚摸、亲吻的位置,以便为办案民警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提供重点方向,而且后续的人身检查笔录与被害人笔录相互印证,用客观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违背妇女意愿的主观要件。


第二,询问发生性关系时的体态姿势、内裤衣着、有无使用避孕套,使用过的餐巾纸、避孕套处理情况,这些内容可以为后续的现场勘查提供有针对性的勘查,并且与现场勘查笔录固定、提取的证据相互印证,与鉴定意见形成证据链条。


第三,询问被害人事前、事后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手机通讯、网络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书信往来,以及证人情况,办案民警会通过扣押决定书、调取证据通知书、电子数据检查等方式调取、固定证据,根据证据梳理结果,推断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双方对此事的态度,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提供参照。


二、在言辞证据不利于被害人的情况下,暴力、反抗行为造成的伤势情况是证明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强有力的证据,办案民警通过对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检查是固定此类证据的重要方法。

第一,通过人身检查的方式固定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身高、体重、衣着情况,因为他们之间的力量悬殊可以通过两者间的体型对比反映出来,从而印证被害人遭到暴力后不能反抗的可能性。对于衣着特别是双方的内衣裤进行拍照方式固定证据,一方面可以用衣物的完整度反映暴力方式,另外一方面内衣内裤的具体颜色、图案等细节信息可以印证后续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关联性。   


第二,对犯罪嫌疑人的伤势情况进行详细记录,重点检查犯罪嫌疑人脸部、背部、胸口等处抓痕、挫伤等伤势情况,可以印证被害人遭到暴力后的反抗行为。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吴某强奸案判决中【(2021)粤5202刑初85号】,吴某来到袁某身旁抱住袁某,要求与袁某发生性关系,袁某不同意,袁某反抗咬了吴某的胸部,吴某将袁某压倒在地上后将袁某的裤子、内裤脱掉,并亲吻袁某的嘴及胸部实施强奸行为。期间,袁某用嘴咬及用手捏吴宇平的胸部两侧,吴某胸部的伤势情况可以反映袁某对暴力的反抗行为,从而印证吴某的暴力行为。另外,对被害人检查的重点部位在脖子、胸部、阴道、臂部、手腕等处,在每处伤势旁使用比例尺标注,再用相机对伤处拍摄细目照,制作人身检查笔录后由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及见证人签字捺印。


第三,对被害人的内裤作为证据调取,委托后将内裤送至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进行精斑或者DNA检验鉴定。对犯罪嫌疑人人身检查过程中,在其嘴唇、口腔、指甲缝隙、阴茎头部使用棉签拭子提取DNA,由刑事科学技术部门检验鉴定是否含有被害人的DNA,这是证明发生性关系事实的有力证据之一。


第四,应及时将被害人带至医院进行生物检材提取,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对口部、乳头、阴道进行检查。例如被害人称其嘴唇、乳头部位被犯罪嫌疑人亲吻,可以要求医生使用棉签拭子对该些部位提取生物检材。重点是对阴道部位的检查,要求医生查看是否有红肿、撕裂、处女膜是否破裂等情况,再使用棉签拭子提取外、中、内阴道三段拭子,制作生物检材提取笔录,由被害人和医生、见证人签字捺印,并调取医院出具的病历材料。如果被害人是醉酒状态下发生性关系的,报案及时的话还需抽取血样,将提取的阴道拭子、血样及时送至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进行DNA检验鉴定。

三、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民警在开始勘查之前,应当向被害人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后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强奸案的现场勘查除了完成勘查现场的概貌、方位、遗留的作案工具这些基本任务之外,重点勘查现场容易遗留的DNA、精斑、毛发、血迹等痕迹物证,将提取的生物检材及时送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检验鉴定。

第一、如果案件发生在室内,先使用普通现场勘查灯对床铺、床单、被套、衣服等物品进行勘查,发现毛发后进行实物提取,若发现较大块的血迹可以剪裁后提取,较小的血滴可以使用棉签拭子擦拭提取。之后使用蓝光便携式生物检材发现仪对床单、被套等物品进行全面仔细的查看,发现精斑后对遗留处使用剪刀剪裁后实物提取。


第二,对现场地面和垃圾桶进行仔细勘查,查看是否遗留使用后的餐巾纸、避孕套等物品,对该类物品拍照固定证据后进行实物提取。


四、调取饭店、小区、道路、宾馆等处监控视频。

在使用灌醉酒、药物麻醉方式实施强奸的案件中,案件的发生过程呈现连续性,发生地多个且较私密,这类地点一般不会有视频监控设备,而且现场只有当事人两人,例如个人家中、宾馆房间等处。在难以还原中心现场事情经过的情况下,虽然在房间内没有监控视频,但是办案民警可以调取这些地点及其四周的监控录像,例如饭店内、饭店门口、道路路面、交通工具、宾馆门口、大厅、电梯、走廊的监控视频,通过审查视频监控查看是否有灌醉酒、药物麻醉等行为,以及被害人事前和事后的精神状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被害人是否是在醉酒、麻痹状态下发生性行为的。


五、调取电话、短信、网络聊天、转账、视频、语音等电子数据。

在熟人作案的强奸案中,案件发生的过程较为复杂,从前期到案发后持续的时间相对较长,事前和事后当事人之间大多有电话、短信、网络聊天和资金往来,例如犯罪嫌疑人得知被害人报案后,为了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除了语言文字上的求情、和解之外,还会通过手机转账给被害人以取得谅解。对于此类证据,办案民警会对被害人手机使用快速电子数据采集设备进行取证,调取手机内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视频、语音资料。通过梳理这类证据材料,有助于办案民警在冗长复杂的被害人笔录中理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办案民警会使用电子物证专用取证平台对其手机进行电子数据检查,制作电子数据检查笔录。参照提取的电子证据可以帮助办案民警判断犯罪嫌疑人陈述的真实性,提高办案民警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效率。


对于被害人来说,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被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很大的原因是被害人的证据保存意识不强。因此,对于普通人遭到性侵时,首先,在不危及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在对方身上留下反抗的痕迹。其次,事后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报案前避免洗澡、换洗衣物、剪指甲等行为。第三,有意识的留存使用后的餐巾纸、避孕套等生物检材证据。第四,保存手机中微信、QQ、电话、短信聊天记录和视频、录音的电子数据。


综上所述,强奸案件中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的证明事项,公安机关办理强奸案件主要从被害人笔录出发,以人身检查、现场勘查、调取监控录像、电子数据检查的方式,证明犯罪嫌疑人违背妇女意志的主观事实。广大女性同胞遇到此类案件时,应当具有较强的证据保存意识,为后续的公安机关取证创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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