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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启律师受邀参加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主题沙龙

发布日期:2019-01-16     浏览:

       厚启讯:1月11日上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期法学共享沙龙在六楼会议室举行。沙龙以“强化责任担当、推动转型发展”为主题,来自公、检、法、律共计三十余位司法实务人员参加了本次活动,我所执行主任邓楚开律师、刘建民律师以及张金明律师受邀参加了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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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沙龙的内容涉及公益诉讼、“套路贷”、P2P等热点法律问题。沙龙第一部分的主题是公益诉讼,拱墅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结合短视频介绍了公益诉讼的范围、主体、对象及流程。沙龙第二部分的主题是“套路贷”,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的干警表演了一出精彩的“套路贷”舞台剧,他们通过精湛的表演生动地展现了此类案件的主要“套路”。紧接着,拱墅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胡森结合自己所办“套路贷”案件,从“肆意违约”、“借款人与出借人互骗”、共犯认定三个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沙龙第三部分,拱墅检察院黄清伟专委以“非法集资案权利保障思考”为主题,从投资人权利、涉案公司资产盘活、债权追偿、管理人事务公开等四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对于非法集资类案件中的投资人权利保障可以通过民事破产程序等路径予以解决。

  在互动交流环节,我所执行主任邓楚开律师做了精彩分享,他认为“套路贷”并非一个刑法上独立的罪名,而是一系列行为、社会现象的统称,故在办理“套路贷”案件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来认定;应严格区分“套路贷”与高利贷,前者盯住的是对方的全部身家,后者盯着的只是高额利息;对于“被害人”诈骗放贷者的情况下,除非放贷者存在一系列的欺骗对象,不然应将所谓的“被害人”作为诈骗者,将放贷者作为被害人;对于“套路贷”案件中共犯的问题,应严格限定共犯的范围,不应将所有对“套路贷”客观上起帮助作用的人都作为共犯处理,多数参与者可作为证人对待。

  本次沙龙活动内容贴近司法实务,得到了参与者的一致肯定,大家认为,此次活动针对当前实务中的热点、难点进行探讨,集思广益,有利于案件的合理解决,也有利于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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