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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启所周立波博士、孙雪洁律师受邀参加“第十一届海宁法治论坛”并作主题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27     浏览:

厚启讯:2023年2月25日,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海宁市人民法院、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海宁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的“海宁法治论坛:第十一届司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顺利召开,我所周立波博士和孙雪洁律师受邀参加论坛并作主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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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首先由海宁市法院院长王建强、检察院检察长曹国华、司法局局长卢永明和东方学院副院长张伟飚分别发表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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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葛洪义,以《技术大进步时期的法律职业》为主题进行讲座分享。主题讲座结束后,进入分组研讨环节,由周立波博士担任研讨会第三组主持人,以“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为主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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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周立波博士以《为他人提供翻墙软件行为的法律定性》为题,就司法实践中“为他人提供翻墙软件行为”如何定性展开了探讨。周博士首先就何为翻墙软件、翻墙软件运行原理和过程进行了介绍。接着,周博士对该类行为如何定性进行了探讨,其表示,翻墙软件具有避开或突破国家防火墙的功能,但并没有提供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不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同时,该行为也不属于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类型,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提供软件和使用软件的行为一样,在性质上都属于违反网络审查秩序的行为,在客观上并不一定具有社会危害性,不适宜作为犯罪进行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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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孙雪洁律师以《“吸粉引流”刑事案件的司法现状与法律分析》为题进行主题分享。首先,孙律师就“吸粉引流”刑事案件的分布状况和行为模式进行了介绍;其次,以司法实践中的三个案例为基础,就该类案件存在的诈骗罪共犯、帮信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之间的定性争议展开探讨,其表示,主观明知是认定行为人构罪与否构成何罪的重要因素,除了结合明知内容、明知程度来判断外,还要考虑行为人与上游团伙之间的合作时间、联系紧密度、是否形成稳定配合关系等进行综合判断;最后,其就律师如何为此类案件进行辩护展开了分享。

接下来,海宁市人民法院陈豪东法官以《数字时代背景下刑事裁判同案同判的困境与应对》为题、海宁市人民法院张啸崎、裘竹君法官以《刑民交叉案件之解构与重组》为题、浙江海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以《网络侮辱行为的刑事定性研究》为题分别展开了分享。分享结束后,在场嘉宾就报告内容和疑难案例展开了激烈讨论,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交流的过程中不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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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研讨结束后,由周立波博士代表第三小组上台汇报研讨成果。周博士表示,本组讨论非常热烈,各位成员都积极参与、争相发表自己的观点,大家既探讨了立法完善、法律规定问题,又探讨了实践中真实存在的疑难案例,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兼顾,正契合本次论坛的主题。

本次论坛最后在海宁市法院副院长何佳丽致闭幕词中圆满落下帷幕。理论创新永无止境,司法实践之树常青,厚启所各位律师成员也将继续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职业理念,在理论中实践,在实践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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