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启讯:2023年3月16日晚,第45期厚启刑辩沙龙在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沙龙的主题是《法庭发问十问》,由厚启所食环药辩护部副主任陈蓟律师担任主持人,厚启所合伙人、税收犯罪辩护部主任王怡之律师担任主讲人,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海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王剑洪律师、浙江嘉瑞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伟佳律师作为与谈人。
王怡之律师首先强调,在认罪认罚制度基本全覆盖的刑事司法现状下,学习、研究法庭发问能力和技巧仍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言词证据极度可能失真,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法庭发问在刑事辩护工作中的作用。之后,他通过罗列相关法条并结合自己和所内承办的真实案例,指出不仅可以对分案处理的同案犯申请发问,也可以对已经认罪认罚的同案被告人进行发问,在尊重客观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尽可能把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拉到同己方当事人同一条战线上,以获得更好的辩护效果。此外,也可以通过做好庭审辅导等方式在庭审中充分发挥被告人自身的作用,要告知己方当事人不仅包括被告人,证人、专家辅助人都可以互相发问。王怡之律师特别提到,我们除了要多找客观证据做好发问,也不要忘记在发问后进行质证。如果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但辩护人觉得尚有事实没有厘清,也可以申请法官恢复法庭调查。
接下来,王怡之律师重点讲解了要通过证人基本情况、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免证事实等多方面综合评估发问对象,要警惕己方证人的不稳定性,当出现传闻证据时要尽量让证人出庭。在梳理了如何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法条后,王律师对法庭发问到底要怎么问进行了深入分析。首先,他认为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在发问时胸有成竹、流畅自如,并可以从多角度切入关键事实,如内外部事实、时间线事实、个人角度模式事实等。其次,他认为发问时要遵循从外围细节问题到核心问题、最后运用经验法则的原则,不仅要问事,也要问人、问物。在此,王律师展示了两段庭审视频,表现出以诸如选择问、正反问、是非问、反问、附加问等不同方式问封闭性问题的重要性。他还特别强调了当对方不回答、回答模棱两可、回答前后矛盾、故意渲染事实曲解意思这四种情况时,务必要进行追问,追问后需及时定性。
最后,王怡之律师讲解了如何区别不当发问。他指出,诱导发问不仅包括直接诱导、还有间接诱导这种隐蔽模式,一定要注意分辨。此外,重复性发问、威胁式发问、要求推测、假设歪曲等提问方式都可以提出反对。
与谈人谢海律师首先对王怡之律师的分享表示了收获满满,并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认为可以在庭审前先把需要问的问题全部准备好,并将全部问题提前跟法官沟通,就能够在法官的帮助下将所有外围事实都问清楚,最终得到良好的庭审和辩护效果,也就是说功课要做在前面。此外,他特别强调,在刑事案件中不要回避问题,尤其是重要问题必须在发问中予以明确,这样对当事人本人可能会更有利。
与谈人王剑洪律师认为,王怡之律师的授课贴合现实,引人入胜。他指出,如今的司法实践中,有法不依现象比较严重,面对咄咄逼人的法官时,辩护人要勇于把自己的观点说出来,要善于运用相关法条、司法解释、法律规定。辩护人、代理人申请证人出庭进行发问,很有可能与案件有关的核心问题就一个,我们应当围绕重点问题展开研究,最终形成比较完善的发问提纲。
与谈人黄伟佳律师认为,王怡之律师的授课实践性很强,穿插了很多真实案例。他提出,如果我们不想躺平的话,就要时刻准备着,学习各种刑事律师应当具备的知识和技术。发问是庭审中最精彩、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庭审实质化终究会成为一种趋势,因此,刑事律师在之后的庭审活动中更能够通过证人出庭带出证据、交叉盘问固定证据。最后,他分享了自己制作发问提纲的方式,先把基本事实固定下来写出三句陈述句,在法庭发问时一直问到获得跟陈述句吻合的答案为止,并在对证据有非常详细了解的基础上临场发挥、随机应变。
到场参加沙龙的律师同仁们也热烈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刑事律师需要对法条非常熟悉,当法官展现出他具有倾向性意见时必须注重与其沟通,要合理合法对抗法官并充分考虑办案效果,同时也要永葆正直和勇敢的品格。
厚启所副主任周立波律师认为,王怡之律师的授课形式非常吸引人,内容也十分丰富,不仅包括案件,还涵盖了辩论赛、影视剧等。接着,他指出发问前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首先要明确发问目的是什么,明确需要发问的对象,敲定不同发问方式,最后才是打磨发问技巧。庭前要与被告人做沟通,交流会问的问题,这样才能在庭审中把辩护目的达到。其实发问不仅是在庭审中,在会见中也十分重要。尽管现在庭审实质化很多方面做的不到位,但形势是会发生变化的,需要各位刑事律师重视发问,因为这是最体现律师能力和价值的环节。、
最后,厚启所主任邓楚开律师做了总结。他指出,王怡之律师的授课细致入微、干货满满,不仅讲了法庭上的发问,其他发问相关内容也都讲解到了。我们刑事律师在庭审时,要通过发问把对己方当事人有利的部分放大、不利的部分削弱,要根据发问目的层层分解、细分小问题进行发问。要在法庭上通过发问呈现出各个案件相关细节,最终给法官构建出一个完整的案件事实。邓主任还特别强调,不能一开始就直接问核心问题,要从外围问题旁敲侧击;针对不同人需要设置不同的发问方式。对己方当事人、证人可以直接问有利、开放问题,在庭审中让当事人有充分为自己辩驳的机会。此外,也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尽可能拉近与同案被告人的心理距离。法庭发问能力是靠一个一个案件积累出来的,在开庭前一定要做好充分准备。发问的根本点是,刑事律师问出来的问题是否有利于自己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