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启讯:1月24日,我所周立波、王勇律师办理的农某制售“翻墙软件”涉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一案,经审判阶段的极力辩护与争取,法院在第二次延长审理期限前,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被告人农某在一审开庭前被先予释放,并且在过年前可以回家团圆,本人和家属都非常开心。本案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效果。
本案被告人农某等人在2017年到2020年6月期间,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和国内服务器,并在这些服务器上安装shadowsock-R(SSR)代理程序,用户利用该程序可以“翻墙”连接访问境外网络。同时,农某等人自建网站用于提供SSR软件和维护服务,并按不同套餐收取费用,销售金额500余万元。
本案公安机关一开始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对农某等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突然变更罪名为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并对农某等人立即实施了逮捕措施。在此期间,辩护人多次跟检察机关沟通,“翻墙软件”案定性争议较大,很有可能不构成犯罪,不宜直接逮捕,望慎重处理。检察机关未予理会,仍执意逮捕羁押原本取保在外的多名当事人,并在不久后起诉到了法院。
在法院阶段,辩护人第一时间与承办法官取得了联系,提出了无罪意见,并提交了相关无罪材料。承办法官比较重视,表示会仔细研究考虑。在之后将近6个月的时间里,辩护人曾三次与承办法官当面沟通,三次提交新的无罪材料,数十次电话沟通,充分讲解案件争议焦点和无罪意见,使承办法官充分了解到了本案存在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在此过程中,辩护人也多次建议法官因本案定性争议较大,需要慎重处理,如需要研究时间,可以先对当事人取保候审。鉴于当事人无罪辩护态度也比较坚决,后法院综合各方因素,经过慎重考虑,先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本案是周立波律师辩护的第4起“翻墙软件案”,目前情况与之前辩护的湖北“翻墙软件案”如出一辙,都是在审判阶段,因罪与非罪的定性争议较大,法院需要向上级呈报而先予取保候审,参见《周立波、宋鹏飞办理的某“翻墙软件”案在审判阶段取保并呈报最高院处理》。
此前,周立波律师对“翻墙软件案”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发表了两篇有影响力的文章,即《为他人提供翻墙软件行为的法律定性》和《<网络安全数据管理条例>对“翻墙软件”类案件处理的五大影响》。上述文章详细分析论证了此类行为目前并不符合刑法中任何罪名的构成要件,依据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不应该作为犯罪处理的基本观点。这一基本观点在之前辩护的案件中亦被司法机关采纳,如在2018年的杭州VPN翻墙软件案中,检察机关采纳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辩护意见,作出无罪不起诉处理;2021年的福建SSR翻墙软件案中,检察机关采纳不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辩护意见,也作出了无罪不起诉决定。
相信本案也能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承办律师:
周立波,刑法学博士,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网络犯罪辩护部主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律师协会特约撰稿人;杭州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网络犯罪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司法局时事点评专家;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区政府智库成员;中共海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专家。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办理众多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效果显著,办案成功率高。尤其擅长办理各类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在网络犯罪、经济犯罪领域办案成效显著。其中,众多案件获无罪撤案、不予逮捕、无罪不起诉、重罪改轻罪、重刑改轻刑、缓刑等处理。
执业同时为高校法学教师,主讲《刑法学》《刑事辩护》《刑法经典案例研习》《经济法学》等课程。曾在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挂职,任刑庭助理审判员。多次接受《浙江法制报》《都市快报》等新闻媒体采访。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治研究》《浙江律师》等法学类、律师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在各类网站、微信公号发表高质量时事评论类文章50余篇,是一名理论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的学者型律师。
王勇,华东政法大学硕士,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涉税犯罪辩护部副主任。执业初期以涉税类犯罪为主攻方向研习刑事辩护技能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技巧,参与的多起涉税类案件辩护工作均取得较大效果。现研究方向已扩展至各类新型涉知识产权、涉网络犯罪辩护,更可胜任传统犯罪的辩护工作。办案风格细致、敬业,常以独到辩点扭转案件结果,得到当事人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