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启讯:近日,由我所传统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建民律师辩护的卢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被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是一起由代办证书引发的诈骗案件,侦查机关指控,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帮助被害人办理会计证、药师证为由,骗取钱款4.5万元,后因约定期限将至未能办证,以各种理由拖延,直至断绝联系、隐藏逃匿,涉嫌诈骗罪。
接受委托后,刘建民律师经过会见了解案情并对案件材料进行仔细研究发现,事实并非如侦查机关指控一般。为了进一步探究案件真实情况,刘建民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制作了长达十几页、近万字的询问笔录。同时,刘建民律师着手收集了卢某与被害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等相关证据,并将上述证据一一呈现给承办检察官,用于印证卢某辩解的合理性。最终,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在细致审核相关材料后认可了辩护人所提交的证据并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该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不起诉人卢某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认定其构成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2018年5月31日对卢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