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启讯:近日,由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立波律师办理的H某非法售卖VPN“翻墙软件”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后检察机关完全采纳辩护人无罪的辩护意见,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H某成功洗脱罪名,此案画上圆满句号。
H某自2016年6月以来,在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某VPN服务器后,私自搭建网站,向他人分发销售,为他人提供链接外国互联网服务。至案发,已非法获利人民币83000余元。本案,公安机关一开始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进行立案侦查,后改变罪名以非法经营罪移送审查起诉。
经案例搜索,此类行为已被多地法院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或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追究刑事责任。
周立波律师介入以后,经过深入分析,认为本案既不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因非法经营罪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被扩大适用,周立波律师对于本案是否应适用非法经营罪,在辩护意见中进行了详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五点辩护意见,即:1.本案不构成《刑法》第225条规定的前三种类型的非法经营罪;2.本案也不构成《刑法》第225条第四项规定的非法经营罪;3.本案是否构成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不应简单以公安机关立案追诉的5万元“兜底条款”为认定依据;4.本案本质上属于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前置性法规本身不认为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5.本案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没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最后,检察机关完全采纳辩护意见,认为本案行为不属于非法经营罪所规定的四种非法经营行为,不构成犯罪,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
近年来网络犯罪频发,因犯罪行为新颖多变,法律条文又相对固化,在事实认定和法律评价上出现争议、偏颇、甚至错误在所难免,也因此给辩护人留下很多辩护空间。网络犯罪的辩护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