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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丽萍、刘建民办理的某诈骗案当事人成功取保

发布日期:2019-09-09

      厚启讯:9月6日,由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沈丽萍律师与我所刘建民律师共同办理的T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获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T某系杭州一融资中介公司出纳人员,2019年8月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刑事拘留,一个月后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沈、刘两位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后,多次会见了当事人,听取了T某的陈述和辩解,详细了解了其公司状况、担任职务、业务操作流程等情况,并向办案机关了解相关案情。在结合所掌握的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辩护人认为T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存疑,不应被批准逮捕,且即使构罪,也没有逮捕的必要性。随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详细沟通。检察官在听取辩护人意见后,亦从事实、法理、情理等多方面对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充分、全面的回应。经过审慎研究,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对T某不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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