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启讯:12月6日,我所刘建民律师与王勇律师办理的L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获XC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L某因涉嫌盗窃,于十一月二十二日被杭州市公安局XC区分局刑事拘留,十一月二十九日,XC区分局依法向XC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刘、王两位律师介入案件后,多次依法会见L某,听取其辩解,详细了解了案发原因及相关案件细节。之后两位律师多次向承办机关了解案情,并结合L某的合理辩解,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检察官在听取辩护人意见后,从事实、法理、情理等多方面对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充分、全面的回应。经过审慎研究,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对L某不予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