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启讯:近日,厚启所执行主任邓楚开律师办理的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处理,获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本案犯罪嫌疑人系一留学回国人员,任某外资金融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出于培养孩子爱护动物之心,通过网络购买了一只乌龟,后该乌龟被鉴定为濒危野生动物。
邓律师接受案件后,在侦查阶段即提出了要求公安机关撤案的辩护意见。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邓律师经认真研究,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邓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提出:(1)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所收购的陆龟系野生还是人工繁育而成;(2)犯罪嫌疑人对于其所饲养的陆龟系濒危野生动物,主观上并不具有清晰明确的认知;(3)即便犯罪嫌疑人所收购的陆龟系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也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4)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属于疫情期间重点打击的对象;(5)根据检察机关的现有处理决定,对与犯罪嫌疑人行为类似的情况倾向于不起诉;(6)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刑事司法目的实现。
检察机关综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后,对本案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