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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启课堂第85期:非法经营罪辩护成功案例分享

发布日期:2019-01-25     浏览:

       厚启讯:1月24日晚上6:30,厚启课堂第85期准时开讲,本期课堂由我所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博士周立波律师带来《相信专业的力量——郝某某非法经营获绝对不起诉案办案分享》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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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律师以一起亲身辩护的非法经营罪为例,主要从“接案经过”、“办案过程”、“辩护意见”、“办案心得”四个方面做了分享。

  这是一起被告人在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搭建网站向他人分发销售VPN软件,为他人提供链接外国互联网服务,非法获利人民币83000余元的非法经营案件。

  对于“接案过程”,周律师结合案件主要就如何应对被告人及家属对案件结果的高预期,如何在接待中与合作律师相互配合,如何处理当事人更相信关系这一问题,以及如何利用专业最后成功让当事人达成委托等方面分享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对于“办案过程”,周律师主要就“研究案件”、“撰写辩护意见”、“沟通意见”、“追踪过程”这四个方面进行了分享。指出对案件的全面深入研究是辩护成功的前提,写好辩护意见是辩护成功的基础,进行有效沟通是辩护成功的催化,随时跟踪辩护过程是辩护成功的保障。特别分享了对这起非法经营案件的研究过程,包括对VPN运作原理,各类电信业务的区别,空白罪状、兜底条款的适用原理,非法经营罪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实践案例,司法政策等问题的研究,展现了一个专业律师对案件核心问题的把握能力和对案件精深研究的态度。

  对于“辩护意见”,周律师主要分享了辩护意见的核心观点、框架结构、论证思路。指出一份好的辩护意见应该观点明确,结构清晰,逻辑缜密,论证充分,在论证方式上最好有破有立,要注意在证明自己观点的同时防止各种漏洞。周律师以其所撰写的本案审查起诉阶段不起书辩护意见书为例,详细分享了辩护意见书的论证过程:一是行为人不构成《刑法》第225条规定的前三种类型的非法经营罪;二是行为人也不构成《刑法》第225条第四项规定的非法经营罪;三是本案是否构成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不应简单以公安机关立案追诉的5万元“兜底条款”为认定依据;四是本案本质上属于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前置性法规本身不认为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五是本案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没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采用先破后立、层层推进的论证方式,最后得出自己的辩护观点。

  对于“心得体会”,周律师以“得之坦然,失之淡然,争其必然,顺其自然”进行了概括,认为在对案件进行充分研究,穷尽案件的事理、法理、情理,尽了自己最大努力进行辩护后,就要看轻案件的结果,看轻办案的得失,顺其自然。一般情况下,做好了前面都会有好结果。

  周律师最后分享到,这起案件之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后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是因为专业的辩护受到了司法机关的认可。同时,在接案阶段,之所以当事人在已经请了律师的情况下最终另行委托,也是专业的分析和解答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所以,要相信专业的力量。

  本次课程内容生动详实,具体实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大家听后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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