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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启课堂150期:刑事辩护法律文书的写作

发布日期:2023-06-02     浏览:

厚启讯:2023年6月1日晚,厚启课堂第157期在厚启所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内训由厚启所主任邓楚开律师主讲“刑事辩护法律文书的写作”,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吴习彧副教授与十余名研究生同学前来参加了本次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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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楚开主任首先强调,刑事辩护并不是只看中“说”的能力,实际上“写”比“说”更加重要。邓主任本次主要讲解了辩护词的写作方法,他先从辩护词的结构方面入手,为大家做了细致讲解。标题必须要推敲用词,根据立场、诉讼阶段的不同做适当调整;开篇要直接、明确表达辩护观点;行文要依照“提出观点——论证——总结陈词”的逻辑进行;小标题需按照思路合理搭建框架,语言需凝练,不能为了对仗和美观而无视内容;要遵循先客观要件再主观方面的写作顺序;结尾可以做适度的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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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邓主任特别提到了辩护意见与质证意见的衔接问题。他指出,开庭的核心是法庭调查环节,必须把举证、质证的重要性予以明确。辩护词实际上只是法庭调查、庭审笔录的延伸、完善和总结。因此,不能仅依靠在庭上机械朗读自己的辩护意见或是庭后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而应该在结合法庭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再做具体整合,将重要的质证意见适当放置部分在辩护词内,形成一篇语言较为简练的辩护意见提交给合议庭作为参考。

邓主任最后提示,在辩护词中,可以对违反上位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提出违法性、违宪性审查,但不要对现有立法、司法框架进行否认,以一个理性法律人的视角、依据事实和法律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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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主任的讲课引发了浙江工业大学师生的热烈讨论和思考。在邓主任讲课结束后,吴习彧副教授表示今天的课程理论实务兼备,干货满满,并结合自己的相关经历对法律文书写作的重要性进行了补充。接下来,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同学们纷纷提出自己在写作上、专业上、职业选择上、律师行业特点和要求上的问题,邓楚开主任与在场的厚启所律师们进行了答疑解惑。

厚启所一贯注重对青年律师的培养,细心传授各种理论知识和执业技能,以提高律师的专业能力、办案能力。厚启所今后也将一如既往开展相关内训,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刑事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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