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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鹏飞:如何通过间接证据审查强奸案中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

作者:宋鹏飞 传统犯罪辩护部副主任 发布日期:2019-11-13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强奸案件审查以及辩护的关键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行为人有无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第二,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时,有无“违背妇女意志”。


行为人有无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因为是客观事实,可以通过收集痕迹物证、鉴定生物信息等方式予以确定。但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一直是实务界面临的难题。司法实务中,除却少量“拖野地”公然实施强奸的案件之外,大部分强奸案件多发生于较为封闭的空间之中,案发现场往往仅有当事人,无其他目击证人,且部分案件中妇女往往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导致证明妇女愿意与否的客观证据极少。


此时,被害人的陈述将成为办案机关及辩护律师的审查重点,被害人的陈述采信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如果能够仔细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客观性与合理性,基于常识与逻辑规则提出合理怀疑,质疑或推翻被害人陈述,找到辩护的突破口,将会达到较好的辩护效果。本文将通过一起真实案例,探讨如何通过间接证据审查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希望能为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基本案情

W某与G某系同学,某日,W某与G某一起参加同学聚会,期间W某与G某均喝了酒。凌晨0时30分左右,聚会结束,W某与G某共同到W某所开公司,并在公司内发生性关系。凌晨3时许,G某离开W某的公司。凌晨5时许,G某在男朋友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称被W某强奸。


G某到案后陈述称:案发当晚其与W某共同参加同学会,期间喝酒较多,聚会结束时,其已明显醉酒,后W某将其带至W某公司内,趁其醉酒状态将其强奸。


辩护思路

公安机关认定W某涉嫌强奸罪,主要依据G某关于发生性关系非自愿的陈述,若辩护律师能够结合案件其他证据仔细审查G某的陈述,对其陈述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怀疑,动摇办案人员的内心确信,就将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


在后续办案过程中,辩护律师结合餐厅附近监控、W某公司电梯间监控等证据,对G某陈述真实性提出了合理怀疑。


第一,G某在陈述中称W某在聚会结束后,趁其醉酒状态将其带至办公室,与事实并不相符。

聚会餐厅附近的治安监控显示,同学聚会结束后,W某已启动轿车准备驾车离开,此时与其他同学在一起的的G某主动跑向W某轿车旁,并在奔跑过程中向W某挥手示意,W某见状后停车等候G某,G某上车与W某一起离开餐厅。G某的陈述与餐厅监控视频所反映的内容并不一致,其并非醉酒状态被带离,而是主动跟随W某离开。



第二,G某陈述其在到达W某公司时,已经处于严重醉酒状态,虽有意识但已无反抗能力,与事实不符。

W某公司电梯间监控显示,W某与G某到达W某公司乘坐电梯期间,G某有依靠W某的行为,但是当电梯到达W某公司所在楼层时,G某先于W某离开电梯间。该细节反映出G某在到达W某公司时,仍能自如行动,并非如其所述已严重醉酒,无反抗能力。



第三,G某陈述其被强奸后情绪激动,有哭泣、打骂W某等行为,且在有行动能力后立刻离开W某办公室,但该情况并无相应证据予以支持。

G某陈述其在恢复行动能力后,质问并打骂W某,并因情绪失控而大哭,且在第一时间逃离W某办公室。但是公安机关在W某到案后对其所做的人身检查中,并未在W某身上发现包括软组织挫伤在内的任何伤势;W某所在公司电梯间监控虽因清晰度问题,无法准确反映出G某面部有无泪痕等细节,但监控显示,G某在离开W某公司时,并无掩面、抽噎等动作,情绪波动并不明显,这与G某所述的情绪失控情况不符。


处理结果

辩护律师结合在案的间接证据,对G某陈述中所涉及的细节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直接质疑了G某关于醉酒无力反抗而被W某强奸的陈述,使得G某陈述的真实性被摧毁,直接动摇了检察官的内心确信,最终检察机关对W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办案心得

在办理类似强奸案件中,行为人的供述与辩解和被害人的陈述相互对立,无法直接证实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作为辩护律师,更应该从间接证据入手,结合间接证据审查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寻找辩护的突破口。具体可以结合以下几方面的间接证据进行审查:


一、物证痕迹、人身检查情况

审查被害人案发时所穿衣物有无撕裂痕迹;案发现场有无提取到刀具、绳索、麻醉药品等类似作案工具;被害人或行为人身上有无擦挫伤、抓伤、咬伤等身体伤害。若被害人衣物无撕裂痕迹、被害人及行为人身上无伤痕,则很难说明行为人对被害人存在暴力行为或实施强制性行为;若案发现场并无相关作案工具,则很难说明行为人采取胁迫方式或通过其他手段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


二、报警时间和方式

审查被害人报警时间和报警方式,若被害人并非在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在案发后第二天或案发后好几天才进行报警,或是在他人陪同下报警,或是他人代为报警等等情况,结合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进行分析,分析被害人报警动机,提出被害人是否因为嫖资纠纷、无法向丈夫或者男友交代而报警等合理怀疑。


三、案发现场周边监控

审查案发现场周边监控,与被害人陈述进行仔细比对,查找被害人陈述中的不合理之处,提出合理怀疑,酒店监控、物业监控等监控,尤其是治安监控,具有不易篡改的特性,若被害人的陈述与监控视频反映的客观事实有明显出入且被害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则会极大影响其陈述的真实性,动摇办案人员的内心确信。


四、行为人与被害人的身份信息

审查被害人职业、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若被害人曾因卖淫被处罚过,可能系卖淫女,则此类强奸案件极有可能是由嫖资纠纷所引起,并非真实存在强奸行为;若被害人与行为人系情人关系,则需要重点审查被害人的报案动机,是否因为感情纠纷而进行的报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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