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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瑞江:律师如何提升表达的“颜值”?

作者:胡瑞江 创始合伙人 发布日期:2021-11-24

编者按

2018年4月14日和5月25日,胡瑞江律师分别在中国刑事律所联盟苏州培训班和浙江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训练营上分享《刑事律师口才的训练方法》,受到与会人员的广泛好评,现将胡律师分享的主要内容整理成文,分享给诸君并盼获指教。


律师口才培养的话题很难讲,但凡做律师的,尤其是做的比较好的律师,口才都是一流的。在口才一流的人面前分享口才培养的话题,这应该是口才超一流的人干的事儿,很遗憾,我不是那个口才超一流的人,我是胆量超一流的人(笑声)。如果今天我的分享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请你们为我的能力点赞,如果我今天的分享未能给大家带来收获,请你们为我的胆量点赞,反正一句话,没有掌声,我就罢工(掌声)。


一、律师好口才的标准

刑事律师最重要的技能有两项,一是书面表达能力,二是口头表达能力。口才,既有一般标准,又有特殊标准。对刑事律师而言,好口才并非是像央视名嘴那样的妙语连珠,也并非像脱口秀主持人一样的滑稽幽默。刑事律师好口才的标准是:说得清,听得牢,站得住,接得稳,玩得转,讲得服。外在表现上可以概括为四个特征:

1. 表达连贯,吐字清晰;

2. 语调起伏,音质动人;

3. 层次分明,说理充分;

4. 可战可和,喜怒由我。

刑事律师的表达能力在整个行业里已属中上,但是,在庭审实质化刑事审判制度改革背景下,对刑事律师的口头表达能力要求日益提高,持之以恒的训练和科学的训练方法便显得尤为重要。


二、律师的口才培养

刑事律师的口头表达包含内容、形式和风格三要素。好的口头表达必须满足“三好”,即内容好、形式好、风格恰。

(一)内容

口头表达的内容无外乎事实、知识、经验和感悟,简单说就是表达内容要“有货”。部分律师表达完毕后不能引起听众的共鸣和思考,主要原因就是表达内容缺乏价值。

(二)形式

口头表达的形式就是结构和层次,要把自己想表达的内容通过一定的形式包装起来,展现出来。比如“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名’工程”、“四项基本原则”等等,通过这些清晰的表达结构使得表达内容立体化,使得听众完全能跟上表达者的思路和节奏。概言之,形式就是表达要“有型”。


(三)风格

前段时间浙江卫视一档很有收视率的节目叫《演员的诞生》,同样的剧本,同样的台词,同样的场景,不同的演员表现出来的感受完全不同。在口头表达上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同样的内容,同样的形式,不同的人表达效果却不一样,原因就是风格不一样。刑事律师口头表达风格也有很多种,幽默风、睿智风、犀利风、谩骂风、咆哮风、复合风等等,每一个刑事律师都要找到自己适合的风格。表达风格即张嘴时要“有范儿”。


质言之,刑事律师的好口才就是根据内容确定形式,根据形式联想内容,并在二者不断相互促进中养成的。


三、口才训练的具体方法

刑事律师口才培养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痛点,概言之有“四痛”,即张不开嘴,收不住口,听不进耳,悦不了人,获不了赞。


没有谁是天生的演说家,好口才大多是后天训练出来的。刑事律师表达的场合不仅仅是在法庭上,还包括在研讨会上,在颁奖礼上,在谈判桌上等等,因此,刑事律师的口才训练应当是多元化的,力争使自己在不同的场合都能找出合适的表达方式,赢得听众的赞许。具体而言,刑事律师的口才训练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攒一些段子

好的表达素材需要长期积累,临时抱佛脚是抱不住的。律师平时注意积累一些富有哲理的素材,如哲理诗词、名言、科普知识等。


(二)学一些套路

平常要注意观察,看看口才好的人都有哪些方法,学习一些套路。常见的表达结构有很多,比如辩证法,“你说的既对又不对”,“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我同意你的立场,但我不同意你的观点”;比如“三”论法,每个问题都可以从三点论述,既显得观点丰满,又不会太有难度,还有数字法,包括“单一数字法”、“重复数字法”“递进数字法”和“韵律数字法”等等;再比如叠字法,用几个“好”字高度概括;以及“对仗排比法”、“诗词法”、“关键词句法”、“解读法”等等。


(三)树一些榜样

每个人身边都有很多口头表达能力强的人,多观察他们的表达技巧。书法、唱歌等技艺都是从模仿开始学起的,口才亦是如此。在法律圈内我就有很多榜样。比如在大型会议主持和点评上,《民主与法制》总编刘桂明先生就是我的榜样,他的主持方法很有个人特色,也有很好的现场效果。在公众演讲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陈少文老师是我的榜样,他的演说技巧已臻化境,值得我们学习。我们可以从模仿开始,逐渐训练培养口才,最终形成自己的风格。


(四)留一些心眼

时时处处皆学问,生活不会亏待每一个认真对待她的人。当我们看电视的时候,听广播的时候,开会的时候,开庭的时候,发微信的时候,都可以用心揣摩说话方法和技巧,搜集素材为己所用。


(五)鼓一些勇气

还是那句话,没有人是天生的演说家,有些人被请上台前,有些人被逼上台前,有些人主动走上台前,所有困难在决定迈开腿之后都已解决。我在律所就对所有青年律师下了一道死命令,参加各种活动,如果有互动交流机会,必须第一个举手争取,目的就是逼着他们克服公众表达的恐惧。因为,不恐惧的方法就是持续的恐惧,让恐惧成为常态。


(六)多一些反思

所谓“满招损,谦收益”,不断进步的前提是总能发现自己的不足。口头表达没有最厉害,只有更厉害。我们要重视每一次发言、关注每一位听众、尊重每一条意见、铭记每一个失误、争取每一天进步,通过不断的复盘反思,找出表达的瑕疵,不断精进。


言至此,有些口头表达的大忌必须要强调一下。


第一,忌过度轻视。有些朋友自以为自己口头表达能力不错,在开会、开庭前重视不够,长此以往表达能力必降;


第二,忌过度松弛。适度的紧张有助于提升表达能力,而过度放松很有可能导致大脑活跃度降低,从而出现前言不搭后语或者忘词现象;


第三,忌过度谦虚。有些朋友在说正题前总要铺垫几句,说一些谦虚的话。适度谦虚是好的,过度谦虚则不一定合适。既然话语权在自己手里,自信表达即可,无须过度自降身价;


第四,忌过度偏题。开会时讲案例,不讲主题;开庭时讲法理,不讲事实。这都是大忌,必须克服;


第五,忌过度超时。“直奔主题”“言简意赅”是我们刑事律师口头表达要求,不论在任何场合都不变。要训练把长话说短的能力,做到收放自如;


第六,忌过度自信。我们在表达时可以对有些人和事进行批评,但要适度。个别律师同行认为自己一切都好,别人一无是处,这不符合事实。深刻不意味着偏激,“点到即止”的智慧更让人舒服。


每个人都有每个人口才训练的心得,正如“不论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著名论断,刑事律师的好口才应当是百花齐放的标准,是有鲜明的个性化表现的。同时,刑事律师的口才训练有一定的共性方法,希望以上的不成熟分享能对青年律师训练自己的口才起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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