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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楚开:辩护词写作与发表中的九个关键问题(上)

作者:邓楚开 主任 发布日期:2018-08-01

编者按

本文根据2018年7月14日作者在“刑辩基本技能公益讲堂”的讲课整理而成。


目的

辩护词是律师对一个案件辩护意见的整体表达,它体现的是律师对案件整体的意见和观点。讲辩护词的写作和发表,首先要了解辩护词的目的是什么?


作为律师,写作和发表辩护词,目的是要说服法官,希望法官能够采纳我们的辩护意见,我们就要以说服法官这个目的作为指引,来指导辩护意见的写作和发表。这个时候,律师就要换个角度去思考:如果我是法官,我会希望看到、听到什么样的辩护词?


这是我们首先要树立的一个观念。


经验

辩护词写作与发表的经验从哪里来?一是我们自己的经验,二是别人的经验,包括成功以及失败的经验。自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以来,我就一直在学习、在思考,经常去看人家在法庭上怎么表现,去听人家讲课,去看别人的辩护词是如何写的,在法庭上又是如何发表的。


律师界有一种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很多律师经常去批评当局,去批评公、检、法,但是如果有人来批评律师同行,这个时候对方就会跳将起来。我觉得这个现象很不正常,我们律师要去批评别人,就要有接受别人批评的胸怀,我们的辩护技能、执业技能要想提高,就是要相互批评,相互学习。学习也好,讲课也好,我喜欢先看别人的东西,讲一些例子。陈宁主任邀请我以后,我就在网上找了好些非常有名的律师公开的辩护词,看看他们的辩护词是怎么写的,他们的成功之处在哪里,不足的地方又在哪里。因此今天讲课的时候,我会用到好多著名大律师公开发表的一些辩护词。希望我今天对辩护词的理解和分析,希望这些律师听到这些分析以后不要有看法,我觉得律师就应该这样,就应该有这样的胸怀,既然你的辩护词公开发表在网络上,就说明你做好了被他人进行批判性学习的心理准备。


记得以前在省检察院的时候,公诉部门每年都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二十来个有辩点的案件作为观摩庭,开庭的时候,各个地方公诉部门的人都过去听,看你在法庭上表现怎么样,然后大家坐下来点评,主要是讲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来提升公诉人的出庭能力。


辩护人作为职业法律人,是靠能力吃饭的,更应该这么去做,我们自己在法庭上做得怎么样,我们辩护词写得怎么样,哪些地方写得好,哪些地方写得不好,大家要相互批评,相互砥砺。我觉得要有这么一个氛围,大家不要总是相互吹嘘,要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敢于接受批评,这样我们才能相互提高。


今天的分享,我不打算一般性地讲如何写作与发表辩护词,准备就辩护词写作与发表中的九个重要的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辩护词的开篇如何表达

二、辩护词的标题怎么表述

三、辩护词的结构如何组织

四、辩护词如何与质证意见相衔接

五、辩护词如何处理与刑法相悖的规范性文件

六、辩护词是否合适批判法律的合理性

七、辩护词中是否合适指责司法机关打击报复

八、第一轮辩护如何发表辩护意见

九、第二轮辩护如何发表辩护意见

一、辩护词的开篇如何表达

刑事庭审进入辩论阶段以后,律师发表辩护词,首先要有一个开头。律师这时一般会讲案件的委托情况,做了哪些工作,这些是大家都会去讲的。


但其中有两个问题需要思考:第一、开篇是否需要表达辩护观点;第二、开篇如果表达辩护观点要如何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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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是否需要表达辩护观点

我找了一些非常有名的律师的辩护词,发现很多律师在开篇中并没有表达律师的辩护观点。


例如田文昌大律师在刘涌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辩护词中,开头是这么写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田文昌律师、北京市万森律师事务所佟林律师接受被告人刘涌亲属的委托,担任其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的审理。介入本案后,在审判阶段,我们在武警战士及公安干警6人在场的环境下会见了被告人,阅读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然后就讲几个具体的辩护意见,而没有在开篇中直接亮明辩护观点。


再看一篇辩护词,比较有名的复旦投毒案,林森浩案的二审辩护词,唐志坚律师开篇这么讲:辩护人接受二审的辩护后,一直在思考,林森浩的行为到底是为了什么实施投毒行为?案件事实到底怎样?通过多次会见林森浩,通过反复阅卷,辩护人对此作了一些思考和探究,尽最大的可能来还原真实的一切。辩护人将用证据而不是靠个人的主观臆断来还原曾经所发生的一切。辩护人将从五个方面发表辩护意见……唐律师在林森浩投毒案辩护词的开篇也没有表明自己对案件的整体辩护观点。


这就出现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辩护词的开篇要不要把整体的辩护观点表达出来。对于该问题,我的观点是开篇要表达辩护观点。因为辩护词就类似于议论文,开篇就要提出一个命题,正文是对这个命题的论证,结尾是对辩护意见的总结,并对法官提出要求。刚开始的时候就要表达整体的辩护观点,要让法官知道对这个案件律师是什么观点,要做什么辩护,是无罪还是罪轻,要有一个明确的意见表达出来,给后面的整个辩护提供一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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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辩护观点如何表达

对于开篇中的辩护观点,实务中有两种极端,即极简主义和相对复杂。


极简主义特征比较明显的是徐昕律师,他在吉林杨炳军案一审辩护词里,以一句话开篇:审判长、审判员,杨炳军无罪,公安不应抓人,检察院不该起诉,法院应立即放人,每延迟一刻,正义便被伤害一刻。


还有一种是相对复杂的,我看了很多律师的辩护词,尤其是不少北京律师辩护词,他们往往是用2到3页纸的篇幅,对正文的内容,正文的辩护意见进行概括:整体辩护意见是什么,第一部分讲什么,第二部分讲什么,第三部分讲什么。这样的辩护词开篇能够清晰地表达辩护观点,但问题是与后面的辩护词正文部分会严重重复。


我们的做法是:开篇要表达辩护观点,但是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能太过复杂。


相应的做法,是用一两句话来概括辩护观点,例如在一个妨害作证案里面,我的辩护词开篇为: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冠指使他人作伪证,伪造2000万借条、2000万转账凭证、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属于无视事实与证据的指控。虽然陈冠在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过程中所提供的2000万银行转账清单存在人为操作成分,但该担保物权所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真实存在,其行为不属于指使他人作伪证进行虚假诉讼,不构成妨害作证罪。


我们的辩护词开篇,要表达律师的整体观点,而观点的概括往往是一段话,不会没有观点,也不会观点仅有两个字“无罪”,也不会过于复杂。

二、辩护词的标题怎么表述

这里也涉及到两个问题:

1、标题的功能是分类还是判断;

2、标题用长句还是用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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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的功能是分类还是判断

标题是用来分类,还是提出一个判断、一个观点,这个问题比较明显,主要体现在一级标题上。


我看了很多律师的标题,像陈有西与高子程律师在李庄案的一审辩护词,它的结构是这样的:

一、基础之辩;

二、程序之辩;

三、事实之辩;

四、证据之辩;

五、法理之辩;

六、公义之辩。

很多著名大律师辩护词的一级标题都是这样的,都是用来分类。再如周泽和李金星律师在蔡达标(真功夫)案的二审辩护词,他的一级标题是这样的:

第一部分:对职务侵占罪的辩护;


第二部分:对挪用资金罪的辩护;


第三个部分:对本案程序问题的辩护;


第四个部分: 对本案的一些思考。

这两种辩护词的一级标题功能,就是把辩护词的正文做了分类,切成几大块,这种做法跟我们讲课或者写文章很相似。但是我认为论文跟辩护词虽然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区别。论文是书面论述观点给读者看,不一定要过于直白,但是辩护词是用口头表达出来给法官听的,要求更清晰更明了。


我们的做法,是将每一个标题表述为一个判断句、一个观点,直接明了地把这个观点说给法官听,写给法官看,不浪费任何一个标题它所具有的信息表达功能。这样处理的优势是,律师讲的每一句话、每一个标题分层的时候,法官都知道律师要表达什么意思。不是说律师要讲哪方面的问题,而是让法官直接知道律师想表达的观点是什么。法官在看辩护词的时候,仅仅通过大小标题就可以明确地知道辩护律师的整体辩护思路与意见是什么。这有利于辩护的信息表达,也有利于法官接受辩护信息。如果辩护词的标题仅是说关于什么内容,法官听了或者看了标题,不可能知道律师的辩护意见,这不利于辩护意见的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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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用长句还是用短句

在实践中,很多律师的辩护词标题都很长。


举个例子,杨金柱律师在魏忠平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案的辩护词中的前两个标题为:

一、公诉方指魏忠平以“独立参选人”身份多次在新钢公司社区宣讲是 “为了个人名利”,完全是歪曲了事实。魏忠平参选人大代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宪法赋予他的基本公民权利,实现宪政梦。


二、刘萍、魏忠平多次以“独立参选人”身份宣讲,是维护宪法和选举法的合法活动而不是“非法活动”。公诉方以新余警方罗织的虚假证词,以“堵塞交通”为由将其评价为“非法活动”,严重违背了事实。而那些肆意践踏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才是真正的罪犯,他们早就应该被送进监狱了。


这种标题就是用一段话来表达一个观点,对这个观点还有一些展开和论述,比较完整。但这种做法我一般不采用,我的做法是将一个标题用一句尽可能短的话来表达,用凝练、简练的语言来表达一个观点,标题中最好是不要出现逗号,如果要出现的话,最多就出现一次。也就是标题只能是一句话,而不应该是一段话,如果是一段话,它就不是一个标题,而是一段论述的内容,就把正文与标题混淆了。标题跟正文的内容还是要有区分的。


回看前文提到的妨害作证案,我的一级标题中间都只出现一个逗号:

一、陈冠与楼康康、浙江铭品工贸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陈冠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不属于虚假诉讼。


二、以借条形式确定当事人之间的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正当。


三、陈冠通过银行转账2000万的行为附属于真实的借条,不属于伪证。


四、陈冠即使不用2000万转账凭证,同样可以实现其担保物权。


五、陈冠未侵犯任何人的权利,其本身也是个受害者。


我们的标题是相较简短的,不会以一段话的形式出现,而是用一个短句表达一个观点,中间最多出现一个逗号。如果标题表述过长,我们就不认为那是一个标题,而是正文内容。


三、辩护词的结构如何组织

辩护词的结构,即辩护词内容如何组织,决定了辩护词的整体框架,体现的是辩护律师的辩护思路与辩护逻辑。辩护词的整体结构逻辑清晰,能让法官对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一目了然。


我们不妨以陈有西大律师关于顾雏军再审案的辩护词为例,来分析辩护词的内部结构。该辩护词的结构分为八个部分:

一、原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情况;


二、关于启动再审改判的法定情由;


三、原审认定证据确有错误,应当依法改判;


四、从罪名变迁看本案全案的诬陷真相;


五、原审法院判决基础性错误的事实;


六、关于三项罪名的具体辩护意见;


七、关于对最高检察院本次再审中的新证据的质疑;


八、关于本案原侦查、起诉、审判程序违法问题。

该辩护词的结构,我个人感觉很多部分及内容都是重复的,内部逻辑结构令人费解,按照我的思维逻辑,可能会这样来布局:对于案件的程序及来龙去脉等问题,用一段话一笔带过;案件的核心事实是辩护词的重点,可分层如下:

一、原审认定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二、顾雏军和科龙公司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真实,不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三、顾雏军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四、本案原侦查、起诉、审判均存在严重程序违法。

就是把案件的缘起等问题用一段话带过,将原审认定的事实错误问题、对最高检再审中新证据的质疑均分解到每一个具体犯罪的分析当中,分解到案件事实的证据分析当中去,而不是单列作为一部分,最后再加上对程序违法的分析。


我们再看一份辩护词,徐昕律师代理的一起非常有名的案件,其辩护词取名《因爱之名——“深圳鹦鹉案”二审律师辩护词》。我们来看它的结构:

一、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动物案件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二、查获的鹦鹉与作为物证的鹦鹉不具备同一性,无法确定是否与王鹏有关;


三、作为定案关键的鉴定意见,明显违法,不能采信;


四、王鹏涉嫌出售的2只鹦鹉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五、认定45只鹦鹉“待售”,证据不足;


六、王鹏没有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故意,且存在违法性认识错误;


七、王鹏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未侵害本罪所保护的法益;


八、司法裁判应当实现法、理、情的统一。

我个人感觉,该份辩护词的逻辑结构也有些令人费解,不好把握。如果是我,会将辩护词的结构调整为:

一、涉案鹦鹉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二、王鹏对饲养的鹦鹉没有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故意;


三、王鹏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四、对王鹏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违反常理常情。

因为这个案件的核心内容其实就三块:一、这些鹦鹉是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二、行为人有没有犯罪故意;三、行为有没有社会危害性。把这些个事情就讲清楚了,逻辑就很顺畅了。


辩护词的逻辑结构非常重要,辩护词进行结构排列的时候,一定要有一定的内在逻辑、一定的顺序。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有一起犯罪事实,无非是从程序、证据和法律三块进行辩护,证据不充足,事实就不存在。如果起诉的是多起犯罪事实,就应根据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从程序、证据、法律方面来讲,有共同的程序和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可以独立出来。同时,对于每一起犯罪事实,你在论证它的证据和法律问题的时候,要根据犯罪构成从多个角度来论证,按照从客观到主观的顺序来排列,逻辑结构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如果辩护词没有一定的逻辑,法官听你辩护词时会有不知所云的感觉,在看你的辩护词时也会看得云里雾里,这对律师辩护意见的表达,对法官接受辩护意见都不利。


四、辩护词如何与质证意见相衔接

网上公布的很多辩护词,包括陈有西律师、周泽律师、斯伟江律师等著名律师的辩护词,其中很多案件的辩护词非常详细,有的甚至多达几十页。这一方面说明,这些律师办案确实认真仔细,确实对案件下足了功夫,但同时也会使我们产生一个疑问,即他们的辩护词为什么会这么长?


通过分析比对,我们会发现,他们把质证意见放在了辩护词当中。案件证据分析部分,证据罗列非常详细,也正是因为将证据详实地罗列在辩护词中,才导致了辩护词的篇幅大幅增长。如果律师在法庭上用完全包含质证内容的辩护词进行辩护,就必然会与前面法庭调查阶段的质证内容严重重复,这样的局面会使法官很烦躁,他会不断地打断律师的发言,不仅如此,向法官提交篇幅过于冗长的辩护词,法官也是不大愿意仔细看的。


我们知道,一个案件,真正有价值的争议点其实并不是很多,一个案件辩护能不能成功,关键在于辩护律师能不能把握住案件的核心问题,而不在于事无巨细地把所有的证据分析全部放入辩护词当中,这样做本身就会冲淡主题,淡化问题的核心,这不是一个好的办法。


那么,为什么很多大律师公布在网上的辩护词都很长?我认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想要在辩护词中将整个案件进行全貌还原,所以才把案件的证据分析全部都放在辩护词当中。因为他们有一个倾向,当他们认为案件是个冤案时,就将案子挂到网上,让社会大众去看,让社会大众去评评理,那如何让社会大众去评理呢?毕竟社会大众并未去旁听案件,所以就有必要将所有的证据都罗列出来,都放在辩护词当中,去向社会大众还原、恢复这个案件的原貌。


因为我们多数律师是不会将案件挂到网上去,进行案件炒作的,所以我建议一般的律师就不要将质证意见也全部放入到辩护词当中,不要将辩护词写得太长。我们律所的辩护词,一般掌握在10至15页左右的篇幅,很少会超过20页,因为案件中真正重要的东西就那么多,但是如果把质证意见也都放进去,我们的辩护词也会很长,四五十页也会有的,但是我认为没有这个必要,辩护意见就是辩护意见,质证意见就是质证意见,二者不能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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