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服务热线0571-86898968

魏巍: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精准化背景下的律师作为

作者:魏巍 执行主任 发布日期:2021-12-23

图片

1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建议指导意见》),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有关精细化量刑建议的要求,值得律师同仁关注。《量刑建议指导意见》对精细化量刑建议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确定刑及幅度刑的要求

《量刑建议指导意见》第四条要求:“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对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但应当严格控制所提量刑建议的幅度。”可见,检察机关将改变之前办案过程中经常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的做法。将来,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是常态,幅度刑量刑建议是例外。


二、对量刑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的要求

《量刑建议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影响量刑的基本事实和各量刑情节均应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撇开基本事实不说,搜集各量刑情节的证据这一要求,就让人眼前一亮。量刑情节包括法定和酌定两个方面。如果能得以全面搜集和考虑,必然会使被告人获得更为公正的处理。


三、提出量刑建议更加注重程序性和确定性

《量刑建议指导意见》明确了提出量刑建议时一般应当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拟宣告刑三个层次,且在提出确定刑建议时应当明确主刑适用的刑种、刑期和是否适用缓刑。提出量刑建议的方式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三个层次方法一致,更加的规范。此外,《量刑建议指导意见》还分别就建议判处拘役、附加刑、罚金刑、缓刑等方面要求提出确定的建议。更为细化的是,对于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量刑建议指导意见》从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不满三年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四个档次,分别对量刑建议的量刑幅度进行了限制,进一步提高了量刑建议的精准性。


四、针对几类严重罪行、严重情节及具备多种量刑情节、犯数罪下量刑情节的调节等情况作了细化规定

认罪认罚是否一定可以得到从宽?答案是否定的。《量刑建议指导意见》规定了五种情形下应当从严把握从宽幅度或者依法不予从宽。此外,《量刑建议指导意见》还就犯数罪,同时具有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既有从重又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共同犯罪案件中各嫌疑人的量刑建议等情形下,如何提出量刑建议作了细化规定。


《量刑建议指导意见》提出的精细化量刑建议意见,不仅对检察机关办案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也对律师办案提出了新要求。在《量刑建议指导意见》背景下,律师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认罪认罚案件的辩护工作。

图片

一、穷尽量刑情节,搜集证明材料

如上所述,检察机关需要对量刑证据进行全面收集和审查。量刑证据既包括法定量刑情节的证据,也包括酌定量刑情节的证据。一般来说,法定情节的量刑证据会由公安机关搜集在案,不需要进一步调取。但是酌定的量刑情节及证据,需要检察官和律师进一步发掘。作为辩护律师,可以在酌定情节的发掘和收集证据上发挥大的作用。酌定的量刑情节包括影响责任刑的情节、影响预防刑的情节两个方面。影响责任刑的情节有:犯罪的目的、动机及手段;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对象;社会影响;违法性认识等。影响预防刑的情节则包括嫌疑人自身的情况、犯罪前的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方面。辩护律师可在上述酌定情节的争取及证据收集上多下功夫,以求争取更多的量刑空间。


二、细抠量刑步骤,理清量刑原理

《量刑建议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说明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对量刑建议的意见。”从这一条来看,当嫌疑人或者辩护人对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有异议时,检察官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即需要解释起点刑、基准刑和拟宣告刑是如何一步一步得出的,过程中考虑了哪些情节,各情节的调节幅度是多少,都应予以说明,才能达到“充分说明”的程度。所以,辩护律师应该积极和检察官沟通,如果检察官愿意进行说明,辩护律师就能够理清拟宣告刑得出的方法和思路,得以判断检察机关在量刑过程中是否存在遗漏情节或者不合理调节等情况,进而有针对性的提出辩护意见。


三、善用案例检索,争取类案同判

《量刑建议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五项明确规定:“量刑均衡。涉嫌犯罪的事实、情节基本相同的案件,提出的量刑建议应当保持基本均衡。”对于相似性案件需要加强法律适用统一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颁布的《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中就已涉及。对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的案件进行检索,加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对于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做出裁判。因此,《量刑建议指导意见》所指的“犯罪事实、情节基本相同的案件”,不应局限于案件所在地的同类案件,还应包括所在省份,甚至全国的判例。如此,才能与法院的要求相一致。辩护律师要善于利用案例检索工具,提前了解相似案例的量刑情况,找出能够支持辩护观点的判例,适当解释不同判的案例为何不具有参考价值,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应意见和参考判例。

图片
全国法律服务热线:0571-86898968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 515 号矩阵国际中心 3 号楼 7 层
传真:0571-86898968
邮箱:houqilawyer@163.com

“厚启刑辩”更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