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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厚启刑辩沙龙第42期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2-08-12     浏览:

       厚启讯:2022年8月11日晚,我所成功举办了第42期厚启刑辩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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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沙龙由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张黎明律师为大家讲解“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由厚启所食环药犯罪辩护部副主任陈蓟律师担任主持人,另特邀请到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楠律师、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堵建军、厚启所副主任张金明律师担任与谈人,二十余名律师报名参与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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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伊始,张主任先向大家介绍了刑事案件审理的两个方面: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接下来指出,由于认定案件事实的相互印证证明模式存在缺陷,因此导致审判实践中产生诸多冤假错案,并就此介绍了认识论范畴内的司法证明机理。最后,张主任具体讲解了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和证据体系,并带大家了解了证据分析中应当注意的几种影响。他结合此前自己在省检察院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时的经历,强调严格证据审查、严谨逻辑推演的重要性。张主任由浅入深、层层递进的讲解方式,让现场法律人对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他提出,对于刑事案件事实的把握,要求律师们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对此不仅要强化证据法学、证据学理论观念的学习,更要不断从实践中积累、总结与反思,只有不断储备知识、提升自我,才能在刑事案件辩护中更加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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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讲解结束后,现场与谈嘉宾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感受。王楠律师指出,辩护律师在个案中应当细致研究全案证据材料,寻找拆解“假印证”证据链的关键细节。她结合自己办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件的辩护经历,提示青年律师不要被公诉人的指控影响对证据审查的把握。张金明律师表示刑事法律事实的认定离不开对全案证据的熟悉程度,他结合自己办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敲诈勒索案件,提醒大家注意审查疑难复杂案件中部分证据存在的矛盾点,尤其是犯罪行为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必要时可以申请调取关键证据证明公诉机关的指控存在重大矛盾。堵建军律师指出,司法实践中被告人供述往往是公诉机关用以证明犯罪构成的关键证据,在会见当事人时要着重注意询问是否存在侦查人员指供、逼供的情形,结合当事人的辩解以及在案的客观证据,结合常情常理去寻找笔录的矛盾点,以形成有力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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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最后,厚启所主任邓楚开律师作总结发言,邓主任高度肯定张黎明主任在证据审查方面精细、严谨的办案风格,他认为此次授课对青年律师在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科学理念的塑造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他指出,证据法学和证据学解决的是不同问题,前者是证据合法性问题,后者为如何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问题。关于如何在办案中提高证据审查的水平,他给青年律师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应当以批判性思维审查证据,保持客观中立的观察者视角审查证据;其次,着重审查客观证据,不因言辞证据形成先入为主的观点,尝试利用客观证据突破不利指控;最后,在必要时积极发挥辩护人举证的作用,动摇指控中存在的“假印证”观点。

       与谈环节结束后,在场的嘉宾们也纷纷按捺不住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大家围绕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书引用的证据对自己不利,当事人向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可能有隐瞒事实的意图,律师应当如何应对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最终现场法律人们达成一致意见,要在遵守职业道德底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水平,而且在辩护过程中律师们应当注重倾听与陪伴,因为陪伴是刑事辩护的重要过程之一,律师陪伴当事人熬过人生中最艰难的日子,维护他们的自由与尊严,这也是刑事辩护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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