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启讯:近日,由我所执行主任邓楚开律师与张金明律师合作办理的C某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案,经辩护取得较好的结果。法院采纳辩护人应当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意见,在二罪并罚的情况下对C某作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判决。
本案是C某所在的某生物科技公司污染环境案的延伸案件。2015年,某生物科技公司因违规处理含有化学废液的玻璃瓶被杭州市某区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立案侦查 。案发后,公司实际控制人L某在会议上要求公司高管及各部分负责人培训员工并统一口径并安排其他人员寻找材料证明公司处理玻璃瓶是合规的,C某作为总裁办主任参加了后续会议的布置工作,此后因其他人将虚假证明提交公安机关,相关高管被某区公安局以涉嫌伪证罪被羁押。
邓楚开、张金明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C某并认真听取其辩解,并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C某在被羁押一个月后获取保。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经过细致阅卷,认真研究,提出C某不构成伪证罪的辩护意见,并与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进行多次沟通。
后检察机关两次退侦,在研究完补充侦查卷后,辩护人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调整辩护思路,为被告人分析了各种不同方案的法律后果。在法院审判阶段,被告人接受辩护人的建议,认罪悔罪,辩护人则作罪轻辩护,提出应对被告人宣告缓刑。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对C某数罪并罚,同时宣告缓刑。
在司法实践中,两罪并罚的情况下获得缓刑判决是比较难的。本案辩护人通过仔细分析证据材料,寻找言词证据之间的矛盾,充分挖掘对其有利的事实、法律与政策,以专业、有效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佳量刑。辩护人尽责、专业的工作赢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