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启讯:10月30日,杭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份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给汪某涉嫌诈骗案暂时划上了句号,被羁押三十七天的汪某也顺利走出看守所与家人团聚。
9月22日,杭州市某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对汪某等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本所王小兵律师受委托介入该案,担任汪某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汪某,王律师详细了解了案发经过,并迅速确立辩护思路。本案涉嫌的罪名是诈骗罪,且有可能数额特别巨大,王律师从汪某的作用大小,地位轻重,涉案情节,家庭情况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后,第一时间与公安承办警官取得联系,向其提出侦查阶段的律师意见及取保申请。但鉴于本案涉案人数较多,本案被报送杭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审查批捕阶段,王律师根据该诉讼阶段的特点,重新撰写了详细的建议不予批捕辩护意见,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部分证据,用以证明汪某不具有羁押必要性。通过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获得了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汪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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