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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启课堂第109期:刘建民律师作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的解读与实务应对分享

发布日期:2021-02-26     浏览:

       厚启讯:2月25日晚,第109期厚启课堂如期举行,本期课程由我所合伙人刘建民律师分享《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的解读与实务应对》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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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解释》”)于2020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解释》共计27章、655条、9万余字,历经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八次审议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三次审议,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数量最多的司法解释,也是内容最为丰富、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与《2012年解释》相比,《解释》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增加了107条,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本次课程刘律师就“辩护与代理”“证据审查”两章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解读,并结合刑事辩护工作,提出相应的实务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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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辩护与代理这一章节中,刘律师重点对公民代理、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并存时的选择、值班律师制度、讯问录音录像查阅规则、辩护律师阅卷保密义务、诉讼代理人的阅卷权、律师带助理参加庭审的规则进行了详细解读。在证据审查这一章节中,刘律师又重点对证据全案移送原则、调取讯问录音录像的问题、境外证据材料的使用、见证人审查规则、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未成年被告人供述的排除与未成年证人证言的处理问题、专门性报告与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查、技术调查、侦查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刑讯逼供后作出的重复自白的处理等进行了详细解读。刘律师认为,在辩护与代理工作中,既要注意解释中赋予辩护律师新的权利保障,更需注意解释对辩护律师所规定的义务所在,时刻保持谨慎的办案思维。在证据审查工作中,刘律师提出需认真学习并领会解释中对证据材料的审查认定规定,积极做好应对措施,为辩护所用。

  课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学习,更加充分地认识到程序正义是维护司法正义的起点,虽然日常繁忙的工作状态始终持续,但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及法律规定的更新,律师只有主动夯实自身的理论基础,精进业务能力,才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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