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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启课堂第157期——集资诈骗案庭审举证质证部分录像学习

发布日期:2023-11-17     浏览:

厚启讯:2023年11月16日晚,厚启课堂第157期如期在厚启所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内训主题为庭审录像学习,厚启律师一同学习厚启所主任邓楚开律师于2019年办理的一起集资诈骗案庭审录像。由于案件庭审时长较长,本次内训各位律师着重观看了举证质证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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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人D某于2013-2018年向9名被害人签订合作协议,许诺高回报,募集了4000多万资金。本案的争议焦点在:1.被告人许诺的投资项目是否真实;2.被告人有无偿还能力;3.被告人有无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募集资金。庭审录像中,公诉人先后出示了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合作协议等书证、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文书鉴定意见、搜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受案登记表等证据。公诉人重点指控思路是被告人先从被害人处高息借款,在无力偿还时要求被害人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债转股,声称资金投入后续的项目;然而参与项目的公司经审计盈利情况不佳;同时被告人在此期间还有高额的个人消费支出。邓律师在庭审中先提示法庭组织分组质证,之后对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辞性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提出有力质证;对合作协议等书证的关联性重点开展针对性质证,并在辩护人举证环节出具了大量书证证明被告人关联公司先后与多家单位开展合作项目的事实,获利金额可以支付所谓被害人的损失。

与会律师认真学习了举证质证技巧,并结合案情对如何开展高质量的举证质证、为被告人进行有效辩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大家一致认为,质证环节在庭审中有着还原基本事实的重要作用。首先,公诉人不一定会全面出示所有在案证据,因此我们的质证和举证提纲一定要提前细致准备。积极运用辩护人举证的作用,及时出具公诉人没有出示的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其次,辩护人应当着重全面研究客观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利用公诉人出示言辞证据予以回击,对公诉人出示的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提出异议。最后,在质证过程中应当把握好节奏,当公诉人连续出具多份证据时,及时提示法庭分组、分类组织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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