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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宋鹏飞律师办理的J某故意伤害案获不起诉处理

发布日期:2021-07-16

       厚启讯:7月14日,我所周立波,宋鹏飞律师办理的J某故意伤害一案,经极力辩护与争取,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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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某从事潮鞋买卖生意,在经营过程中被Z某欺骗巨额货款。2020年8月27日,J某寻找Z某追讨欠款过程中,与Z某舅舅Y某产生矛盾,后J某在本市钱塘新区一住宅楼下抱摔、脚踹Y某,致Y某受伤。2021年1月28日,J某被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刑事拘留。

  周立波、宋鹏飞律师接受J某的家属委托,了解详细案情后,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了本案案发事出有因,J某名为加害人实为被害人;被害人在本案案发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本案案发后,J某积极补救,多次向被害人登门道歉,真诚认罪悔罪;J某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社会危害性小等意见。二位律师就以上意见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递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2021年2月8日,检察院对J某不予批捕并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二位律师又代表J某与被害人多次协商,并最终促使J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此后二位律师结合案件材料,认为“本案事出有因,J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已赔偿并获刑事和解,社会矛盾已获得化解,不需要判处刑罚”等辩护意见,向承办检察官提出建议不起诉处理的意见。经过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深入、细致的交流,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本案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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