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启讯:6月18日,江西省某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吴某、钱某等人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侦查机关已于当晚将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李道演律师,张豪律师,赵伯健律师和本所王小兵律师共同参与辩护。接受委托后,四位律师多次奔赴看守所会见,详细了解了涉案公司的经营模式和涉案人员的自身情况,从虚拟币交易认定的司法现状、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程度、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个方面向侦查机关提出了本案不构成犯罪,应当予以释放的辩护意见。在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四位辩护人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部分证据材料论证本案不具备违法性。最终检察机关对部分人员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虚拟货币交易涉刑案件近期频发,作为一种新兴事物,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目前尚不明确,与之相关的周边行为在定性上也颇有争议,此次检察机关对部分人员不予批捕,既是对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对严格把握,也是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倡的“少捕慎诉”理念的贯彻落实,期待本案最终能有一个好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