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启讯:9月23日晚,厚启所“以案论法”系列第十九期主题内训如期开展。本期内训由我所副主任陈洁琼律师带来《污染环境罪案件辩护策略的选择》主题分享。
陈洁琼律师以参与办理的两起污染环境罪案件为例,对比检视,分享不同的辩护策略形成的全貌。陈律师的课分为三块内容:一是两个案子异同;二是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三是两起污染环境罪案件的辩护策略。
两起案件均因委托处置危险废物而起,可危险废物产生的来源有别一个是印染行业,一个是包装材料业。再是危险废物数量差异巨大、危险废物流转环节的长短不一,销售危险废物的价格亦不同。
在第二板块中,陈律师讲授了我们应选用哪些法律规定作为标尺来衡量控方的证据,还原事实。如何选择正确的尺子来量,也就是找寻准确的法律规范来解释事实。通过2016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2018年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题座谈会纪要》,结合权威学术观点,陈律师认为只有在实际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或个人成立犯罪的情况下,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才可能因成立共同犯罪被追究刑责。
在辩护策略选择方面,陈律师选取事实中的三个侧面,以危险废物的认定、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数量认定以及有无对环境造成影响作为辩护策略的基础,结合当事人自身的现实需求,分别选择了量刑辩护与事实辩护两条道路。最后陈律师展示了其撰写的两份辩护意见,徐徐道来,着重讲解了如何分点论证危险废物代码错用等证据问题与正确理解刑法意义下的“处置”内涵。
内训分享结束后,与会的厚启同仁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针对污染环境罪和实务中的辩护策略选择发表了见解,讨论热烈,有延展,有新启发。胡瑞江首席律师认为,辩护策略选择的关键在于先找全案件的问题点,再是厘清问题点引发的诉讼后果,在此基础上能走几条路,当事人和辩护人应怎么选。邓楚开主任总结发言,认为提炼案件的要点,得出一般性结论是案例分享课的重要环节,并指出在决定辩护策略时,应在会见笔录载明,已告知当事人可供选择的辩护路径以及对应的诉讼后果,辩护律师应主动防范在辩护策略选择上的执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