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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瑞江:P2P平台投资人维权的正确姿势

作者:胡瑞江 创始合伙人、首席律师 发布日期:2019-01-03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多个P2P金融平台“爆雷”案件,大量的投资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也出现了个别由于投资人维权过度而遭受“二次损害”的案例。


投资人如何识别P2P平台的合法性,如何识别投资风险,如何在发生风险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何在维权过程中防范自身的法律风险,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


一、P2P平台的投资风险

P2P金融,又称“P2P信贷”,即“点对点”金融,指不同的网络节点之间的小额借贷交易,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款者可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款。完全合规的P2P金融平台是信息发布平台,P2P平台不能自融,不能做资金池归集资金,不能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


但是,事实上,相当一部分P2P金融平台并不甘于只做为“中介”和“磋商”的平台,而是建立了自有资金池,P2P金融平台演变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手段,资金被平台控制人用于其他投资,甚至占为己有。如果平台控制人投资失败或者投资回报期过长,平台就只能采用以新投资支付前投资本息的方法掩盖真实情况,最终演变成一种资金游戏。


在这种情况下,P2P金融平台便有了“先天疾病”,一旦出现平台投资失败或者后续投资金额不足抑或投资人挤兑的情形,资金链就会断裂,一旦资金链断裂,由于平台资金成本较高,必然引发一系列的违约和延付情形,由此造成的损失最终都会由投资人买单。


二、P2P金融平台投资风险识别

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在处理追求经济利益和风险防范的这组矛盾时只能“折中”,在投资中不可能防范掉所有的风险。作为投资人,要防范的是超过合理限度的风险。因此,投资人必须掌握判断P2P金融平台是否存在超过合理限度的经营风险的能力,否则就难以保障自己的投资安全。


(一)验证P2P金融平台的合法性资质

在我国,金融市场从业者是有准入门槛的,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才能够从事相应金融业务。P2P金融平台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是该平台是否规范的一个重要评判标准,如果是获批成立的平台,有关部门已经审核把关,自然比擅自成立的平台信誉更强。


P2P金融平台是否获得批准,通过互联网查询、向政府有关部门询问等方式便可轻松验证。有些投资人直到平台出风险才发现该平台是没有资质的非法平台,悔不当初。


(二)验证P2P金融平台的经营模式

正所谓“听其言,更要观其行”,P2P金融平台在推广业务的时候往往都会把自己的业务包装得很“完美”。事实上,某些平台把自己的业务说得很好,但完全是“挂羊头卖狗肉”。而很多的投资者,看P2P金融平台的业务介绍时只看收益高低,并不关注业务到底如何开展、是否真实,如果业务模式本身就漏洞百出或者收益明显高于一般收益,或者业务模式已证明虚假,此时继续投资就会有巨大风险。


(三)验证P2P金融平台的股东实力

P2P金融平台是很热门的“金融创新模式”,有很多人关注着这个领域并纷纷试水。P2P金融平台是否系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设立直接决定平台的抗风险能力。如果一个平台股东频繁更换,股东在法院有多起诉讼,或者股东名不见经传,那么这个平台就很值得警惕。


(四)验证P2P金融平台的信誉

投资人把巨额钱款交给他人打理,对方是否有良好信誉是必须要考察清楚的。如果P2P金融平台出现过逾期无法兑付,或者客户提出提前兑付而百般推脱不肯兑付的情形的,投资人就需要慎重考虑是否继续投资。


(五)验证P2P金融平台借款人的资质

P2P金融平台本质上是融资磋商平台,有投资者就有借款人,从借款人的角度验证往往能揪出狐狸尾巴。有些平台控制人,为了大量吸收资金,用自己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在平台借款,通过企业资信查询平台查询便可发现其中的“猫腻”。


三、P2P金融平台投资者维权方法

P2P金融出现风险一般经历“孕育”、“破土”、“发展”、“谈判”、“崩盘”、“跑路”、“刑事追责”等阶段。投资人应当采用合适的方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力争把损失降到最小。


(一)风险冒头,及时收手

作为投资人,要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要尽到审慎审查义务,不能一投了事,只等利息。P2P金融平台将要出现经营风险时会暴露很多端倪,比如延迟兑付、融资额急剧增加等等,遇到此种情况,应当及时退出,以保安全。


(二)普遍逾期,马上商议

如果P2P金融平台出现较大面积的逾期,这已经足以证明该平台出现了较大经营风险,此时,投资者应当及时与平台负责人对接,了解经营情况,商谈后续解决方案,要求平台控制人提供财产担保和还款计划,判断平台良性退出的可行性。


(三)逾期不还,摸排资产

如果平台逾期兑付后双方确定了还款计划,在还款日到期后没有及时兑现的,可以考虑成立投资人维权小组,及时摸排平台控制人的资产状况,尽量监控资产,防止资产转移。


(四)老板跑路,公安介入

当平台的控制人认为平台的经营风险不可控时,其往往会选择跑路或者回避,如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投资人必须及时报警,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及时控制平台负责人,防止其逃往境外。一旦平台负责人逃跑,后续的维权便十分困难。


(五)人被关押,配合追赃

P2P金融平台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而被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控制平台负责人后,投资人应当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追回赃款、赃物,提供平台负责人转移、购置资产的线索和证据,尽最大可能挽回损失。


(六)钱未追回,指控重罪

对于投资者而言,最最痛苦的是“人被抓了,钱没追回”,如果是平台负责人经营失败,导致损失,也无可奈何。倘若是平台负责人故意隐匿财产,甘愿以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来规避还款义务,那将是不可原谅的。此时,投资人可以着重收集P2P金融平台虚假宣传、产品造假、平台负责人挥霍资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线索,反映给司法机关,要求司法机关考虑认定行为人犯集资诈骗罪,以使行为人获得罚当其罪的处罚。


(七)按压冲动,维权有矩

投资人钱款损失后情绪必然很激动,往往会采取一些不恰当的维权方式,这些维权方式非但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利,反而会引发自身的法律风险。比如,投资人组团到政府办公场所或者公共场所静坐、拉横幅等等,涉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对为首者和组织者甚至会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司法是透明的,也是公正的,我们应当相信司法机关会为投资人讨回公道,坚决不能采用极端的维权方式,如果因为维权不当而让自己从被害人沦为犯罪嫌疑人就追悔莫及了。


天上只会下雨,不会掉馅饼。投资P2P金融平台产品要做足功课,不贪高利,不做长线,实时关注,及时调整。防范风险的最好方法就是远离风险。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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